記者 楊昱
本報10月25日訊 利用職務之便,銀行高管收受他人禮金175萬元后,違規幫賄賂者的5家公司辦理授信貸款業務。記者今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獲悉,前中信銀行長沙分行公司銀行部總經理、行長助理居淳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刑5年,沒收財產20萬元,并追繳其違法所得175萬元。
今年45歲的居淳,2006年8月30日任中信銀行解放路支行負責人,歷任中信銀行長沙分行解放路支行支行長、中信銀行長沙分行公司銀行部總經理、行長助理。2017年12月15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其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職務侵占罪兩項罪名。
經法院審理,檢方指控居淳涉嫌職務侵占罪,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院沒有采納。但是,認定了居淳在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上的10項犯罪事實。
在這些犯罪事實中,記者注意到,賄賂者成宇(已判刑)送給居淳的禮金每次都不會低于10萬元,而在居淳的關照下,相關的授信業務也是比較順利,貸款金額從1000萬元到2億元不等。這其中,居淳收受賄賂最多的是50萬元。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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