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通過不斷發掘城市文化內核,提升產品和服務的品位,平衡城市安全與多元化、多樣化的需求,城市“夜經濟”才能更好地適應新時代人們對于物質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求。
文|曹偉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城市發展的主要特征是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利用城市功能轉型期和居民消費升級,則可以進一步拉動經濟增長。
“夜經濟”是居民現代化都市生活習慣與城市經濟新業態的集中體現之一。2019年以來,北京、上海、成都、西安等地關于推動“夜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陸續出臺,這對注入城市發展新動力、激發城市活力、解決新增勞動人口就業起到了推動作用,同時,這一舉措也能更好地滿足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
發展“夜經濟”是世界各大城市拉動經濟的通用經驗。但由于目前我國部分城市還缺乏詳細規劃和配套法規,加之治理能力和監管力度不夠等原因,這些城市還處于“夜經濟”發展的低水平階段,也由此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
真正讓“夜經濟”成為拉動城市消費的新引擎,需要政府加強頂層設計、提升配套服務、創造便利的產業發展環境,并對可能存在的基礎設施和服務“短板”、食品安全、環境污染、治安管理等問題予以解決,要在培育新業態的同時,重視加強監管與引導,為產業良性發展和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更好的政策環境。
“夜經濟”不僅僅是夜生活,更是整個城市公共服務品質和治理水平的另一種體現,為進一步促進城市“夜經濟”高質量發展,筆者以為,可從以下幾方面予以重視。
一是要重視提升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平。以消費和經營習慣來看,不論是消費者,還是服務提供者,在夜間很大程度都仰賴便利的公共交通。這就需要政府部門根據消費熱門區域的交通運力狀況進行分析,從而進行動態化調整。此外,電力供應與保障、夜間治安維護和停車便利程度等,也都是提升“夜經濟”服務水平的必需品,需要城市公共服務管理部門進行有效供給。特別重要的是,政府部門要做好調查研究與分析,不要夸大實際需求量,避免造成公共服務的“過剩”與公共資源的浪費。
二是要重視加大對食品安全監管和環境污染治理的力度。地方政府在規劃明確“夜經濟”發展目標和要點、區域空間布局情況等之外,相關監管部門還有必要對發展規劃進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擬定相關環保措施,最大程度減少污染擾民事件的發生,把對城市環境的污染降至最低。對于“夜經濟”活動中發生的環境違法行為,要認真調查,依法嚴格進行處罰。可依法探索環境自治制度,創新生態環境管理機制,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城市商圈環保自治組織,調動發揮各個商家的主觀能動性。
三是要重視對新增崗位培訓和就業補貼標準的調整。需求倒逼服務供給,消費升級的同時也促進了就業。“夜經濟”使城市在餐飲、快遞、文化消費、旅游、娛樂、影視等業態有更大發展和探索空間,同時也需要大量的從業人員。對此政府應根據當地實際,培養新增就業群體的技術技能,加大對夜間攤位租金的補貼以及稅費減免力度,提高小經營業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讓利于經營者同時才能讓消費者得到更多實惠。
四是要重視對產品多元化和服務多樣化的引導,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良好的營商環境可以推動“夜經濟”發展,精細化管理更為其提供了發展的新動力。近年來,伴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我國積極推進政府對市場的“放管服”改革,通過減少政府對企業的過度干預來向市場釋放活力,收到了良好效果。只有通過不斷發掘城市文化內核,提升產品和服務的品位,平衡城市安全與多元化、多樣化的需求,城市“夜經濟”才能更好地適應新時代人們對于物質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求。
(作者系資深媒體人)
責任編輯: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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