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國有企業公司治理亟須解決的三大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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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4日 16:52 《董事會》 | |||||||||
文/林海峰 目前在公司治理問題中被高度關注的僅限于很狹窄的諸如高管激勵和董事會決策機制等方面,而實際上,公司治理所關注的問題和承擔的任務遠不止這些。公司治理本身既是一類需要面對的管理問題的總稱,同時也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和任務的總稱。
公司治理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對稱,所以也統稱為委托代理問題。這個信息不對稱事實上存在于三種委托代理關系之中:股東與董事會之間,實質上是小股東與大股東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廣泛地說也可以包括高層經理與下級經理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 信息不對稱只是產生問題的原因,而我們真正關心的是其帶來的后果。綜合來說,后果主要有兩類:一類叫做受托人的管理腐敗,另一類叫做受托人的管理無作為。那么對癥下藥,作為企業針對相關問題的管理方法和控制途徑,公司治理的根本任務自然就有兩個:一是預防、監督、控制腐敗;二是激勵、協助管理者實現業績,剔除不作為的管理者和管理行為。 明確了公司治理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和根本任務,我們來看看目前中國國有企業的治理亟須重視的三個主要方面。 協調小股東與國有大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 小股東和大股東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公司治理問題,在我國國有企業的治理實踐當中是相當嚴重的,尤其是上市公司表現得更為突出。 我國股票市場的最初定位是繼財政、銀行體系之后,國家為國有企業改制設計的新的資本源泉。對于很多國有企業來說,這個源泉甚至比國家財政和銀行更有吸引力。他們認為,企業上市融資所負擔的資本成本更加低廉。為什么低廉呢?因為國有企業可以以大股東身份控制全部的股東投資和整個公司的經營。最廣泛的一個例子就是,幾乎每個國有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都曾將融資所獲得的資金大筆地借給其母公司,即所謂的集團公司。而集團公司在獲得這些資金后,對于是否支付利息以及何時還款常常就沒有了下文,不了了之。 上市公司上市之初本來都是整合了最優的國有資產,但是因為長期的經營資本被挪作他用,企業正常的經營、投資大受限制。上市公司實際上淪為集團公司的搖錢樹,其戰略得不到保證,何時融資、融資后的資金用途都不是完全出于企業戰略和核心競爭力的要求。久而久之,我們就痛心地看到,那些整合了最佳資源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最終一個個瀕臨衰敗。這樣的例子,在中國真是不勝枚舉。 問題的本質在于國家對股票市場定位的錯誤,表現為國有大股東或其代表人借制度的便利侵犯小股東利益。不過,這種侵犯并不是毫無成本的。表面上看國有大股東幾乎可以不計成本,沒有壓力地獲得股票市場的資本。但是對于市場小股東長期的損害,最終將造成整個股市信用的淪喪,甚至表現出對國家信用的高度懷疑。 從長期來看,這樣的代價對于整個國家經濟的長期發展是非常不利的。沒有良好的股市就不會有良好的銀行,沒有良好的銀行就不會有良好的金融,沒有良好的金融,就不會有良好的國家經濟,這樣的損失還不夠大嗎?因此,能否解決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信任問題,直接關系到中國將來整個金融秩序的健康和一大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興亡。 相關專題: 《董事會》最新封面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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