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消息,民生銀行今日發布公告稱,民生銀行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為由,對武漢中心大廈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中心公司”)、武漢中央商務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中央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泛海控股”)及盧志強先生提起訴訟。
據公告披露,2018年6月,武漢中心公司與民生北京分行簽訂《固定資產貸款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金額為人民幣40億元,尚欠本金39.72億元。擔保方式為武漢中心項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泛海控股以及盧志強保證擔保。
2020年3月,武漢中央公司與北京分行簽訂《固定資產貸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金額為人民幣30.66億元,尚欠本金30.46億元。擔保方式為武漢中央公司名下五塊土地抵押、泛海控股及盧志強保證擔保。
因武漢中心公司和武漢中央公司未按照雙方簽署的相關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民生北京分行向北京金融法院對武漢中心公司、武漢中央公司等提起訴訟。
對此,民生銀行北京分行提出了4項訴求:
1. 判令被告武漢中心公司償還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幣3,972,000,000.00元、判令被告武漢中央公司償還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幣3,046,000,000.00元,以及相應的利息、罰息以及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罰息;
2. 判令被告武漢中心公司、武漢中央公司向原告支付因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全部費用;
3. 判令原告對被告武漢中心公司、武漢中央公司名下的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上述第1、2項訴訟請求確定的債權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4. 判令被告泛海控股、盧志強對上述第1、2項訴訟請求確定的武漢中心公司、武漢中央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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