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消息,銀保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風險管理及內控有效性現場檢查發現的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貼現資金直接回流至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等二十四項違法違規行為,罰沒金額合計達5315.6萬元。
具體來看,農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
(一)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二)批量處置不良資產未公告
(三)批量處置不良資產未向監管部門報告
(四)違規轉讓正常類貸款
(五)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違規
(六)流動資金貸款被用于固定資產投資
(七)超過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八)貸后管理缺失導致企業套取扶貧貸款資金用于房地產開發
(九)貸款用于償還銀行承兌匯票墊款
(十)承兌業務貿易背景審查不嚴
(十一)保理業務授權管理不到位
(十二)貼現資金直接回流至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
(十三)貸款資金直接轉存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
(十四)信貸資金用于兌付到期理財資產
(十五)信貸資金用于承接承銷債券
(十六)銷售非保本理財產品違規出具承諾函
(十七)提供與事實不符的報告
(十八)理財產品相互交易、相互調節收益
(十九)面向一般個人投資者銷售的理財產品投向股權投資
(二十)將系統內資金納入一般存款核算,虛增存款
(二十一)開立同業銀行結算賬戶不合規
(二十二)個別人員未經核準即履行高管人員職責
(二十三)對小微企業不當收費
(二十四)未按規定報送案件
此外,時任農行內控與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楊玉玲、農行辦公室副主任徐爭、農行湖北省分行行長朱正罡對農業銀行保理業務授權管理不到位行為負有責任,受到警告處分;時任農行武陟縣支行行長周文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陟縣支行銷售非保本理財產品違規出具承諾函行為負有責任,受到警告處分并被罰款5萬元;時任農行濮陽縣慶祖分理處主任黃甫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陽縣慶祖分理處銷售非保本理財產品違規出具承諾函行為負有責任,受到警告處分并被罰款5萬元;農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長王霄漢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提供與事實不符的報告行為負有責任,受到警告處分并被罰款5萬元。
以下為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原文:
責任編輯:譚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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