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陜金監復〔2024〕295號
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銀行關于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周至縣支行開業的請示》(西行字〔2024〕258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周至縣支行開業,營業場所為陜西省西安市周至縣二曲街辦南大街以西中環路以北碧馨苑商住小區建設項目5號樓1單元1層10109-10110室。
二、核準該行業務范圍為:經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或其他有行政許可權的機構批準并經上級機構授權辦理的業務。
三、接此批復文件后,該行應按照有關規定領取許可證并辦理開業前的相關手續。
四、該行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開業后及時向陜西金融監管局報告相關情況。不能按期開業,應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陜西金融監管局提交開業延期報告。未在規定期限內開業,本批復自動失效,陜西金融監管局將辦理開業許可注銷手續,收回《金融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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