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名稱的公告

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名稱的公告
2024年12月21日 00:0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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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代碼:002042??????證券簡稱:華孚時尚????公告編號:2024-71

  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名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會計師事務所變更事項不涉及主體資格變更,不屬于更換或重新聘任會計師事務所事項。

  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及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續聘2024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擬續聘深圳大華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深圳大華國際”)為公司2024年度審計機構。上述議案于2024年5月24日獲得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大華國際來函,主要內容為:“因發展需要,深圳大華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經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準,名稱變更為“政旦志遠(深圳)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財政局已批準本所的名稱變更備案申請,并為本所換發了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變更完成后名稱政旦志遠(深圳)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啟用。本次變更除名稱變更外,其他工商登記事項不變。”因此,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機構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名稱變更為“政旦志遠(深圳)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會計師事務所變更事項不涉及主體資格變更,不屬于更換或重新聘任會計師事務所事項。

  特此公告。

  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證券代碼:002042?????????????證券簡稱:華孚時尚????????????公告編號:2024-70

  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選舉

  第九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監事會任期即將屆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經與會職工代表討論,一致同意選舉熊旭鋒先生(簡歷見附件)為公司第九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并將與公司2024年12月20日召開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2名非職工代表監事共同組成公司第九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任期與公司第九屆監事會任期一致。

  上述職工代表監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關于監事任職的資格和條件,公司最近兩年內曾擔任過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監事人數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單一股東提名的監事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熊旭鋒先生簡歷

  熊旭鋒先生:男,中國國籍,1979年生,本科學歷,三峽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先后在浙江五洲新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盛文化創意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6月加入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現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兼工會主席。

  熊旭鋒先生與公司的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無關聯關系,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未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未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三年內未收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熊旭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證券代碼:002042????證券簡稱:華孚時尚???公告編號:2024-69

  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完成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開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監事會換屆及監事會提名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選舉產生了公司非職工代表監事。同日,公司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公司職工代表監事,公司監事會換屆完成。

  一、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組成情況

  公司第九屆監事會包含3名監事,其中2名為非職工代表監事,1名職工代表監事。第九屆監事會任期3年,自股東大會決議之日起開始生效。

  1、非職工代表監事:張際松、宣剛江。

  2、職工代表監事:熊旭鋒。

  職工代表監事的選舉情況詳見與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選舉第九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的公告》。

  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一、第九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簡歷

  張際松先生:男,中國國籍,1954年生,浙江大學EMBA學歷。2001年加入華孚控股有限公司,歷任浙江華孚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總裁。2008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董事,現任華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宣剛江先生:男,中國國籍,1984年生,專科學歷。2006年于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投資理財專業畢業。2006年6月加入華孚時尚,先后在財務中心、內控中心任職,于2012年任華孚時尚審計中心審計經理,2015年至今歷任華孚時尚營運財務部經理、財經管理部副總監、內控中心審計部總監等職。

  上述兩位非職工代表監事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未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三年內未收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張際松先生和宣剛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第九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簡歷

  熊旭鋒先生:男,中國國籍,1979年生,本科學歷,三峽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先后在浙江五洲新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盛文化創意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6月加入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現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兼工會主席。

  熊旭鋒先生與公司的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無關聯關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被中國證監會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證券代碼:002042??????證券簡稱:華孚時尚????公告編號:2024-68

  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完成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開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及董事會提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以及《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及董事會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選舉產生了公司第九屆董事會,公司董事會換屆完成。

  一、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組成情況

  公司第九屆董事會包含9名董事,其中非獨立董事6名,獨立董事3名,成員如下:

  1、非獨立董事:孫偉挺、陳玲芬、陳翰、程桂松、王國友、張正。

  2、獨立董事:黃亞英、刁英峰、宋海濤。

  簡歷詳見附件。

  公司第九屆董事會任期三年,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合計沒有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九屆董事會成員均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及證券市場禁入處罰的情況,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公司董事會構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一、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簡歷

  孫偉挺先生,中國國籍,1963年出生,中國人民大學EMBA學歷。1982年至1987年,在浙江省紡織工業公司工作,歷任計劃經營科科員、副科長、科長;1987年至1990年,擔任浙江省輕工業廳計劃物資處副處長;1990年至1993年,任浙江省紹興越城區副區長。1993年創辦華孚公司,任華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2008年2月,任安徽飛亞紡織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長。

  陳玲芬女士:中國國籍,1963年出生,中國人民大學EMBA學歷。1981年至1993年,歷任浙江省紹興市經濟協作辦公室綜合科副科長、浙江省紹興市越靈商社辦公室主任、財務經理等職。1993年與公司董事長孫偉挺先生創辦華孚至今,擔任副董事長。2009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長、總裁。

  陳翰先生:中國國籍,1989年出生,香港大學金融學碩士。歷任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員,東吳證券研究所研究員,云鋒基金投資經理。2019年入職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至今,現任公司董事。

  程桂松先生:中國國籍,1966年10月生,畢業于安徽財經大學金融專業,廈門大學EMBA,北京大學MBA學歷,中級會計師。先后在建設銀行安徽省分行、招商銀行深圳分行工作,歷任綜合部經理、支行副行長、支行行長。2014年9月加盟華孚,歷任資金經營中心總經理、董事會秘書,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現任公司董事、副總裁。

  王國友先生:中國國籍,1963年生,杭州商學院大專學歷,杭州商學院商業企業管理專業畢業,中級會計師職稱。自1997年加盟華孚控股有限公司,歷任浙江華孚集團財務總監、華孚控股有限公司投資中心總經理、華孚控股有限公司財務中心總監。200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4月1日至2015年2月1日任華孚控股財務總監、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財務總監。

  張正先生:中國國籍,1985年12月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2011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取得經濟學碩士學位,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2017年6月入職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至今。現任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

  以上非獨立董事中,孫偉挺先生與陳玲芬女士為夫妻關系,并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陳翰先生為實際控制人家族成員之一,系實際控制人之子。孫偉挺先生、陳玲芬女士、陳翰先生均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王國友先生、程桂松先生、張正先生均與公司的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無關聯關系,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被中國證監會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二、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簡歷

  黃亞英先生:中國國籍,1962年9月出生,二級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中國執業律師.黃亞英先生曾任西北政法大學講師,副教授,教授,深圳大學法學院院長.現任廣東北源律師事務所律師,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圳市力合科創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現任公司獨立董事。

  刁英峰先生:男,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71年12月出生,本科學歷,中國注冊會計師,中國注冊稅務師。歷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授信合伙人,深圳市嘉信瑞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總經理,海化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總經理等職.2015年12月至今,擔任立信德豪稅務師事務所(深圳)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2023年7月至今,擔任立信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第七屆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深圳市注冊稅務師協會第三屆、第四屆、第五屆常務理事、專業監管委員會主任委員。

  宋海濤先生:男,1986年生,博士研究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人工智能,通用機器人,算力基礎設施領域專家。曾任職國家電力投資集團,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現任上海交通大學、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長,轉化醫學國家科學中心人工智能技術中心主任。

  黃亞英先生、刁英峰先生、宋海濤先生均與公司的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無關聯關系,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被中國證監會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證券代碼:002042????????????????證券簡稱:華孚時尚????????????????公告編號:2024-67

  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3、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2、網絡投票時間:2024年12月20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20日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市花路5號長富金茂大廈59樓會議室。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共3名,所代表股份712,687,76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4.3986%;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258人,代表股份20,652,48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866%。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261人,代表股份733,340,24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5.6852%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孫偉挺先生主持會議;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會議,見證律師對本次會議進行了鑒證。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況,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提案1.00?審議《關于〈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727,469,348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1994%;反對5,7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7836%;棄權1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7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4,781,58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1.5729%;反對5,7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7.8233%;棄權1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038%。

  審議通過。

  提案2.00?審議《關于〈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727,45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1980%;反對5,7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7836%;棄權1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84%。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4,771,38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1.5235%;反對5,7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7.8233%;棄權1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532%。

  審議通過。

  提案3.00?審議《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727,45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1980%;反對5,7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7836%;棄權1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84%。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4,771,38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1.5235%;反對5,7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7.8233%;棄權1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532%。

  審議通過。

  提案4.00?審議《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及董事會提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4.1?《選舉孫偉挺為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21,198,10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3443%;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8,510,34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1.2074%。

  根據表決結果,孫偉挺當選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4.2《選舉陳玲芬為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21,174,10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3410%;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8,486,34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1.0911%。

  根據表決結果,陳玲芬當選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4.3《選舉陳翰為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21,072,283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3271%;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8,384,52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0.5981%。

  根據表決結果,陳翰當選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4.4《選舉程桂松為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21,085,283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3289%;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8,397,52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0.6611%。

  根據表決結果,程桂松當選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4.5《選舉張正為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21,087,883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3292%;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8,400,12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0.6737%。

  根據表決結果,張正當選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4.6《選舉王國友為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21,066,58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3263%;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8,378,82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0.5705%。

  根據表決結果,王國友當選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提案5.00?審議《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及董事會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5.1《選舉刁英峰為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21,173,98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3410%;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8,486,22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1.0905%。

  根據表決結果,刁英峰當選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5.2《選舉宋海濤為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21,089,998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3295%;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8,402,23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0.6839%。

  根據表決結果,宋海濤當選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5.3《選舉黃亞英為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21,082,81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3285%;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8,395,05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0.6491%。

  根據表決結果,黃亞英當選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提案6.00?審議《關于公司監事會換屆及監事會提名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

  6.1《選舉張際松為第九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21,085,58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3289%;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8,397,82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0.6625%。

  根據表決結果,張際松當選為公司第九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6.2《選舉宣剛江為第九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21,082,57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3285%;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8,394,81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代理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0.6480%。

  根據表決結果,宣剛江當選為公司第九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相關數據合計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欣悅、蔡穎漩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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