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貴州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貴州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貴州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2024年12月21日 00:0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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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貴州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以下簡稱“貴州證監局”)《關于對貴州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47號)(以下簡稱《決定書》),現將《決定書》內容公告如下:

  一、《決定書》的主要內容

  經查,你公司在2021年擬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項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對標的公司貿易業務收入披露不準確

  你公司在《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修訂稿)中披露的標的公司2020年度貿易業務收入不準確。

  (二)對標的公司經銷收入披露不準確

  你公司在《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修訂稿)中披露的標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自產產品經銷模式收入不準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我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請公司認真汲取教訓,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增強合法合規意識,提高規范運作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披露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相關說明

  在收到上述《決定書》后,公司高度重視、深刻反思,將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和理解,持續增強規范運作意識,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不斷提升公司規范運作水平,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繼續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貴州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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