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4年12月20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重慶市江北區鴻恩路?7?號公司?404?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公司?2024?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有關議案,會議由重慶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金陸主持。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朱鋰坤、唐楚靖、孫莉、趙琰,獨立董事葉明因公因事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3人,監事黃少璇、韓鵬飛因公未參加會議;
3、董事會秘書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
(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無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
律師:韓歡歡、江林楓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并出具《關于重慶燃氣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經辦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及召集人資格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慶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1日
●??上網公告文件
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報備文件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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