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平公司”或“子公司”)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寧波富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次為子公司新平公司提供保證擔保5,000萬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計為新平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為10,000萬元,本次擔保前實際擔保余額5,000萬元。
●本次是否有反擔保:是。
●對外擔保累計數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實際對外擔保情況如下: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擔保的余額2.00億元,控股子公司為公司擔保的余額0.00億元,控股子公司之間擔保的余額2.82億元。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零。
●本次公司為子公司提供5,000萬元保證擔保事項在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公司2024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的授權額度內。
一、擔保情況概述
2024年3月8日,公司十一屆八次董事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2024年4月1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以上議案,公司預計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億元,其中為新平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為2.00億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4月1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發布的本公司臨2024-003、006、014號公告。
2024年12月20日,因新平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公司與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以下簡稱“寧波銀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為其向新平公司提供最高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債權提供保證擔保(具體詳見下文“擔保文件的主要內容”)。公司本次擔保前公司為新平公司的實際擔保余額為5,000萬元,本次擔保后為新平公司的擔保金額為10,000萬元,剩余可用擔保額度10,000萬元。
本次公司為新平公司提供5,000萬元的保證擔保事項及合同簽署時間在公司十一屆八次董事會及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授權范圍內,無需再次履行審議程序。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新平公司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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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擔保人新平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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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擔保人新平公司與上市公司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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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擔保文件的主要內容
(一)《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主要內容
1、保證人:寧波富達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擔保最高本金限額:5,000萬元
5、擔保范圍:債權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生效法律文書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利息和所有其他應付的一切費用。
6、保證期間: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2月19日期間寧波銀行與新平公司所簽訂的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系列授信業務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依約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兩年,即自新平公司具體業務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二)反擔保(股權質押)情況
根據國資管理要求,公司為非全資子公司提供的擔保或借款,以該非全資子公司其他股東所持全部股權質押給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擔保。新平公司其他3名股東已與公司簽訂《股權質押合同》,將其持有的新平公司48%的股權質押給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擔保。
四、擔保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本次擔保由本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新平公司提供,擔保所涉融資系為滿足子公司實際經營之需要,公司對新平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和日常經營具有控制權,能夠對其經營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管理,綜合考慮新平公司當前的經營狀況以及資產負債水平,本次擔保的風險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會意見
本次公司為新平公司提供5,000萬元保證擔保的事項在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公司2024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的授權額度內。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實際擔保情況如下:???????????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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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擔保的余額2.00億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6.92%;控股子公司為公司擔保的余額0.00億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間擔保的余額2.82億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9.76%。
公司擔保對象均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擔保情況發生。
特此公告。
寧波富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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