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盛新鋰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遂寧盛新鋰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遂寧盛新”)因業務發展需要,擬向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簡稱“光大銀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含1.5億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過13個月。2024年12月19日,公司與光大銀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為上述借款事項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公司分別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17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對下屬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含下屬子公司)在下屬子公司向銀行、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及類金融機構申請融資及日常經營需要時為其提供擔保,擔保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60億元,對外擔保額度有效期為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其中為資產負債率70%以上的下屬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不超過人民幣45億元,為資產負債率低于70%的下屬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額度不超過115億元。
遂寧盛新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產負債率低于70%,公司本次為遂寧盛新提供1.5億元的擔保額度后,資產負債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可用擔保額度為102.01億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對遂寧盛新的擔保總額(不含本次擔保)為101,950萬元。本次擔保事項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遂寧盛新鋰業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射洪經濟開發區鋰電高新產業園
法定代表人:米永強
成立日期:2019年7月9日
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專用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貨物進出口;電池制造;電池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遂寧盛新注冊資本人民幣40,000萬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權,為公司全資子公司。
遂寧盛新最近一年的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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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遂寧盛新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與光大銀行簽署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擔保方:盛新鋰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擔保方:遂寧盛新鋰業有限公司
擔保范圍:遂寧盛新在主合同項下應向光大銀行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費用、律師費用、保全費用、鑒定費用、差旅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款項。
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責任期間:自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受信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擔保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
本次擔保無反擔保情況。
四、本次擔保的原因及對公司的影響
遂寧盛新為公司全資子公司,該公司資產狀況良好,公司對其具有絕對控制權,為其提供擔保的財務風險處于公司可控的范圍之內。且公司為全資子公司融資綜合授信提供擔保是基于開展公司業務的基礎之上,不會對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業務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實際發生的對外擔保余額(不含本次擔保)為人民幣349,359.76萬元(均為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占2023年12月31日經審計歸屬于母公司凈資產的26.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無涉及訴訟的對外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形。
六、備查文件
《最高額保證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鋰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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