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2年3月4日出具的《關于同意蘇州德龍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460號),蘇州德龍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龍激光”、“公司”)獲準以首次公開發行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584.00萬股,每股發行價格30.18元,募集資金總額為77,985.12萬元,扣除發行費用6,603.15萬元(不含增值稅)后,募集資金凈額為71,381.97萬元,其中超募資金總額為26,381.97萬元。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對本次發行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大華驗字[2022]000198號《驗資報告》。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管理,并與保薦機構、募集資金專戶監管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具體情況詳見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蘇州德龍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2024年12月19日召開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投項目變更的議案》,將使用于“激光器產業化建設項目”和“總部研發中心建設項目”的募集資金和理財收入17,592.83萬元募集資金整體變更至“新能源高端裝備制造項目”和“新能源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使用,并授權公司管理層實施本次變更涉及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開立與注銷事宜。保薦機構對本事項出具了無異議的核查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蘇州德龍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部分募投項目變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2)。
為順利推進本次變更后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開展,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規定,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江蘇德龍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德龍”)、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投證券”)分別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陰支行、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陰高新區支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該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
本次募集資金專戶開立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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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為實際開戶銀行,根據銀行的內部管理制度,部分賬戶《三方監管協議》的簽約主體為實際開戶行的上級支行或上級分行。
三、《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針對本次增設的2個專戶,公司、江蘇德龍與簽約銀行、中信建投證券共同簽署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與《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范本)》的主要內容無重大差異。以公司、江蘇德龍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陰支行、中信建投證券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為例,主要條款如下:
甲方:蘇州德龍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德龍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視為本協議的甲方
乙方: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陰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規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92090078801000001634,截至2024年12月20日,專戶余額為0萬元。該專戶僅用于甲方新能源研發中心建設項目等募集資金投向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資金專戶內,甲方可根據實際需求將專戶內的部分資金以存單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應將存單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項的具體金額、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時通知丙方。上述存單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項不得設定質押、不可轉讓。甲方不得從上述存單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項直接支取資金。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人/財務顧問,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應當至少每半年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調查。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周云帆、仇浩瀚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并抄送給丙方。
6、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應當及時以傳真及/或郵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時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甲方對丙方保薦代表人的授權由更換后的保薦代表人繼受享有。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本協議,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1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或三方協商一致終止本協議并銷戶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蘇州德龍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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