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回購股份方案的基本情況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購股份擬在未來全部用于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7元/股(含);回購股份的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9)和《新疆洪通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3-042)。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以同意9票,棄權0票,反對0票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資金總額的議案》,同意公司將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由不低于人民幣2,00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3,000.00萬元(含),調整增加為不低于人民幣4,00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5,000.00萬元(含)。除上述調整外,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方案的其他內容未發生實質變化。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增加回購股份資金總額暨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的公告(修訂稿)》(公告編號:2024-010)。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延長股份回購期限的議案》,同意公司將原回購方案實施期限延長3個月,公司A股回購實施截止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9日止,即A股股份回購實施期限為自2023年12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除回購實施期限延長外,回購方案的其他內容未發生變化。
二、回購股份方案的實施進展情況
截至2024年11月月底,公司已累計回購股份304.3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08%,購買的最高價為10.81元/股、最低價為6.46元/股,已支付的總金額為2,302.79萬元(不含交易傭金等交易費用)。
三、取得金融機構股票回購貸款承諾函的具體情況
為積極響應并充分運用好股票回購的政策工具,公司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簡稱“工商銀行新疆分行”)申請回購貸款。工商銀行新疆分行于近期出具股票回購《貸款承諾函》,承諾對本次回購給予股票回購貸款支持,貸款額度不超過人民幣2,427萬元,且不超過回購總額剩余額度的90%,專項用于公司在A股市場進行的股份回購;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
四、增加股份回購資金來源
基于上述安排,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股份回購資金來源的議案》,同意公司本次回購的資金來源由“公司自有資金”相應變更為“公司自有資金、自籌資金及金融機構借款”。
五、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增加回購資金來源并運用回購專項貸款事項決策程序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及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次取得金融機構股票回購貸款承諾函不代表公司對回購金額的承諾,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擇機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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