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會不存在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14:3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2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20日9:15至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召開地點:深圳市福田區香蜜湖街道僑香路1010號特發文創廣場公司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陳寶杰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特發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7、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總體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60人,代表有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合計為118,916,84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69,000,000股的70.3650%。
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55人,代表有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308,74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827%。
(2)股東現場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合計為100,555,0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9.5000%。
現場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3)股東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57人,代表有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合計為18,361,84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8650%。
通過網絡投票表決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55人,代表有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308,74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827%。
(4)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及見證律師出席了會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會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對以下議案進行了表決:
(一)以累積投票方式逐項審議《關于董事辭職暨補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議案1.01:審議通過了《選舉楊玉姣女士為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111,867,988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4.0724%。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98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9678%。
本議案獲得通過,楊玉姣女士當選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二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議案1.02:審議通過了《選舉樊錦杰先生為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111,883,855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4.0858%。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8,85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1070%。
本議案獲得通過,樊錦杰先生當選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二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監事辭職暨補選第二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118,8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501%;反對48,2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06%;棄權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8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93%。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49,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80.7786%;反對48,24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15.6262%;棄權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8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3.5952%。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部分董事2023年考核結果及業績薪酬事宜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118,8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402%;反對5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86%;棄權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8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12%。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37,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76.9567%;反對57,84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18.7355%;棄權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8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078%。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和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118,8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492%;反對49,3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15%;棄權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8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93%。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48,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80.4224%;反對49,34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15.9824%;棄權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8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5952%。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出席本次會議的關聯股東深圳市特發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特發投資有限公司已回避表決,回避股份數為82,387,500股,出席本次會議的非關聯股東及股東代理人進行了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6,4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364%;反對48,6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332%;棄權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5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04%。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49,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80.6491%;反對48,64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15.7557%;棄權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5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5952%。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118,8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503%;反對47,44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99%;棄權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5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98%。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49,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80.8758%;反對47,44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15.3670%;棄權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5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7571%。
三、律師見證情況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蘭臺(前海)律師事務所
(二)見證律師姓名:黎大方、張佳鳳
(三)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深圳市特發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會議所做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深圳市特發服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決議;
2、北京市蘭臺(前海)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北京市蘭臺(前海)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特發服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發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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