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京基智農時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計劃使用不低于人民幣10,000萬元且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的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2024年6月21日、9月24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關于2024年半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后調整回購價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1、2024-0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已實施完成。現將本次回購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實施情況
2024年6月26日,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首次回購公司股份,并于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6月27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于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5)。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回購期間,公司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均已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相關進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11,316,8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2.13%。回購股份的最高成交價為15.03元/股,最低成交價為12.71元/股,支付的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53,051,409.16元。本次回購已實施完成,符合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本次回購股份實施情況與回購股份方案差異情況的說明
公司于2024年9月實施完成2024年半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由25.50元/股調整為25.13元/股,詳見公司2024年9月24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的(www.cninfo.com.cn)《關于2024年半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后調整回購價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62)。
除以上調整外,公司本次實際回購股份的數量、占總股本的比例、使用資金總額以及回購實施期限等與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的回購方案不存在差異,公司回購股份實施情況符合已披露的回購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三、回購股份方案的實施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經營情況良好,財務狀況穩健。本次回購股份方案的實施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經營、債務履行能力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亦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購實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況仍符合上市條件。
四、回購期間相關主體買賣公司股票情況
經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均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亦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的行為。
五、回購股份實施的合規性說明
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相關規定,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數量為11,316,800股,回購前后公司股本結構的變動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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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已考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352.05萬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未考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宜。
2、具體股份變動情況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結構表為準。
七、已回購股份的后續安排
本次回購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擬用于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公司將結合實際情況適時推出相應的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回購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購專用賬戶期間不享受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新股和配股、質押、股東大會表決權等相關權利。若公司在股份回購完成之后三年內未能實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購的股份未全部用于前述用途,則尚未使用的已回購股份將依法予以注銷。公司將根據后續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農時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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