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801????????證券簡稱:皖新傳媒???????公告編號:臨2024-082
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調整為董事會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調整為董事會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議案》。
為提升公司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并結合當前行業發展趨勢及公司實際情況,經董事會慎重研究,將原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戰略發展委員會”調整為“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并將原《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工作細則》調整為《董事會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工作細則》,在原有職權基礎上增加相應可持續發展管理職權等內容,修訂部分條款。本次調整僅就該委員會名稱和職權進行調整,其組成及成員職位、任期等不變,此次調整旨在將ESG理念融入公司戰略規劃與決策過程,推動公司向更加綠色、低碳、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特此公告。
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7日
證券代碼:601801????????證券簡稱:皖新傳媒???????公告編號:臨2024-079
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無董事對本次董事會的議案投反對/棄權票。
●??本次董事會議案全部獲得通過。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一)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臨時)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向董事、監事和高管以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召開本次會議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在皖新文化廣場4806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
(四)本次會議應到董事7人,實到董事7人。
(五)本次會議由董事長張克文先生主持,公司監事和高管等人員列席了會議。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公司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部分募投項目增加實施主體、調整實施地點并增設募集資金專戶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的《皖新傳媒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部分募投項目增加實施主體、調整實施地點并增設募集資金專戶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81)。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本議案獲得通過。
本議案提交董事會前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2024年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審議通過《公司關于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調整為董事會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的《皖新傳媒關于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調整為董事會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82)。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本議案獲得通過。
本議案提交董事會前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2024年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三)審議通過《公司關于制定〈子公司管理辦法〉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皖新傳媒子公司管理辦法》。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本議案獲得通過。
特此公告。
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7日
證券代碼:601801?????證券簡稱:皖新傳媒???公告編號:臨2024-080
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八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無監事對本次監事會的議案投反對/棄權票。
●??本次監事會議案獲得通過。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一)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八次(臨時)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議的召集、召開合法有效。
(二)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向監事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召開本次會議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以現場結合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本次會議。
(四)本次會議應到監事4人,實到監事4人。
(五)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盛大文先生主持。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審議通過《公司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部分募投項目增加實施主體、調整實施地點并增設募集資金專戶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數字化書店建設項目”增加實施主體、調整實施地點并增設募集資金專戶能保障募投項目有效開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因此,結合公司實際生產經營的需求和募投項目的實際情況,監事會同意公司對非公開發行股票部分募投項目增加實施主體、調整實施地點并增設募集資金專戶。
表決結果:4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本議案獲得通過。
與會監事列席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臨時)會議,認為公司董事會在作出決議的過程中沒有違反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股東和公司的整體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4年12月17日
證券代碼:601801????????證券簡稱:皖新傳媒???????公告編號:臨2024-081
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部分募投項目增加實施主體、調整實施地點并增設募集資金專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為滿足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的戰略規劃及業務需要,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推進募投項目實施,結合公司發展目標、公司經營現狀以及募投項目實際情況,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數字化書店建設項目”擬增加實施主體、調整實施地點并增設募集資金專戶。本次調整是公司經過綜合考慮和論證項目的實際情況、實施環境及后續建設需要而作出的審慎決定,符合當前公司經營情況及實際需求,符合公司業務協同性要求和總體戰略規劃。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數字化書店建設項目”增加實施主體并調整實施地點未改變募投項目投資總額、未改變所涉及的業務領域和方向、未改變募投項目實施方式,不會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數字化書店建設項目”增加實施主體并調整實施地點不涉及募集資金用途變更,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1503號文《關于核準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核準,由主承銷商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開發行的方式,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169,204,737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1.82元。截至2016年8月26日,本公司實際已向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投資者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169,204,737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999,999,991.34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合計人民幣40,952,973.75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1,959,047,017.59元。上述資金到位情況已經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會驗字[2016]4534號《驗資報告》驗證。本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制度。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2024年1月24日,經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公司將原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智能學習全媒體平臺”項目及“智慧書城運營平臺”項目)進行了變更,變更后投資于“數字科學普及項目”“產教智融平臺項目”“數字化書店建設項目”“供應鏈智慧物流園項目”,變更后非公開發行股票剩余資金128,015.38萬元(含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累計收益)繼續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具體內容詳見《皖新傳媒關于變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公告》(臨2023-043)、《皖新傳媒關于對變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調整的公告》(臨2024-004)。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投資金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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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加實施主體并調整實施地點情況
(一)增加實施主體并調整實施地點的原因
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數字化書店建設項目”中,多元文創業態開發與線上電商服務體系子項目的業務單位主要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安徽新華圖書音像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圖書)。結合公司及其部分線下門店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司資源配置與發展規劃,增加新華圖書為實施主體,并調整部分線下書店為實施地點,有利于保障募投項目順利實施并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二)具體調整情況
1.增加實施主體
“數字化書店建設項目”原實施主體為本公司,增加后實施主體為本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新華圖書。本次所增加的實施主體的基本情況如下所示:
(1)公司名稱:安徽新華圖書音像連鎖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000711776657G
(3)法定代表人:劉維維
(4)注冊資本:10,000萬元人民幣
(5)注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碭山路10號
(6)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7)成立日期:2000年3月28日
(8)經營范圍:國內書報刊、電子出版物銷售及網絡銷售,音像制品、電子產品、數碼產品、工藝禮品、教育、文化、體育用品、辦公用品、凈水飲水設備銷售,計算機信息系統設計、集成及技術服務,計算機軟硬件開發及銷售,通信終端產品及設備銷售、維修、安裝,散裝、預包裝食品與飲料銷售,百貨零售,文化產業投資,為文化、體育活動提供策劃服務,市場營銷策劃,企業管理咨詢,餐飲服務,會議、展覽服務,工程管理服務,物業管理服務,房屋、設備租賃,網絡信息服務,物流配送(不含化學危險品),貿易經紀與代理,圖書租型造貨及咨詢服務,圖書館、文化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服務場館的管理,建筑安裝、裝飾,體育賽事活動運營,體育品牌管理、策劃、包裝,體育賽事票務代理,體育場館運營,體育培訓,體育旅游資源開發、經營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與公司的關系:系公司全資子公司。
2.調整實施地點
“數字化書店建設項目”中線下數字書店的實施地點原為亳州伊頓莊園店、阜陽臨泉新店、六安舒城新店等22個線下書店,現取消滁州天長新店、黃山屯溪老街店及宣城旌德河西路店共3處,增加合肥濱湖銀泰書店、六安皖西書城、安慶懷寧書店等11處,實施地點調整后合計30個線下書店。
四、本次增設募集資金專戶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與管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的效率,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針對募投項目“數字化書店建設項目”增加實施主體事項,擬安排全資子公司新華圖書向商業銀行申請設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與公司、開戶銀行及保薦機構簽訂募集資金監管協議,對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管。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及其授權人士辦理上述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設立、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簽署等相關事宜。公司后續將根據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數字化書店建設項目”增加實施主體、調整實施地點并增設募集資金專戶系基于募投項目實際情況做出的審慎決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項目建設進度,符合公司的未來發展戰略和規劃。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況,未改變募集資金的投資總額,不會對募投項目的實施和公司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未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履行的審議程序及相關意見
(一)董事會意見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部分募投項目增加實施主體、調整實施地點并增設募集資金專戶的議案》。董事會認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數字化書店建設項目”增加實施主體、調整實施地點并增設募集資金專戶能保障募投項目有效開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因此,結合公司實際生產經營的需求,同意公司對非公開發行股票部分募投項目增加實施主體、調整實施地點并增設募集資金專戶。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部分募投項目增加實施主體、調整實施地點并增設募集資金專戶的議案》。公司監事會認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數字化書店建設項目”增加實施主體、調整實施地點并增設募集資金專戶能保障募投項目有效開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因此,結合公司實際生產經營的需求和募投項目的實際情況,同意公司對非公開發行股票部分募投項目增加實施主體、調整實施地點并增設募集資金專戶。
(三)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部分募投項目增加實施主體、調整實施地點并增設募集資金專戶事項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臨時)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上述事項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況,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部分募投項目增加實施主體、調整實施地點并增設募集資金專戶的事項無異議。
特此公告。
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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