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廣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2024年12月18日 00:0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廣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江蘇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鹿山”);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本次為江蘇鹿山提供擔保的本金金額為10,000萬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實際為江蘇鹿山提供的擔保余額為17,788.19萬元;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否;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的情況。

  ●??特別風險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經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對外擔保額度為人民幣26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97.63%,敬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一、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分別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6月3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及對外擔保計劃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向相關金融機構申請合計不超過人民幣38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2024年度為全資子公司的上述綜合授信提供不超過人民幣26億元的擔保額度。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廣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及對外擔保計劃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25)。

  本次擔保情況如下:

  2024年12月16日,公司與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以下簡稱“平安銀行廣州分行”)簽訂《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為江蘇鹿山與平安銀行廣州分行簽訂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10,000萬元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間為三年。上述擔保不存在反擔保。

  具體情況如下表格所示:

  ■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江蘇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蘇鹿山(單體)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萬元

  ■

  注:上述2023年度財務數據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2024年1-9月數據未經審計。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

  保證人:廣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債權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甲方)

  債務人:江蘇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1、擔保額度:人民幣壹億元整

  2、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3、保證期間:

  (1)?保證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具體授信?(為免疑義,具體授信的種類包括貸款及/或主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的銀行授信品種,以下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則保證期間順延至展期期間屆滿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項下存在不止一項授信種類的,每一授信品種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

  (2)?為免疑義,若主合同為貸款類合同的,其約定的貸款(或融資)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視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主合同為銀行承兌類合同的,甲方實際對外付款之日視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主合同為開立擔保類協議的,甲方對外履行擔保義務之日視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主合同為開立信用證類協議的,則甲方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之日視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若主合同為其他融資文件的,?自主合同確定的債權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視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

  (3)?保證期間,甲方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乙方謹此同意在原保證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且前述轉讓無需通知保證人。

  4、擔保范圍:

  (1)最高債權額為債權確定期間內主合同項下債務人所應承擔的全部債務?(包括或有債務)本金及其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之和。其中債務最高本金余額為等值(折合)人民幣(大寫)壹億元整;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主合同的約定計算,并計算至債務還清之日止;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費、送達費、鑒定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等。

  (2)只要主合同項下債務未完全清償,甲方即有權要求乙方就前述債務在前款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擔保責任。

  (3)人民幣以外的幣種匯率按各具體業務實際發生時甲方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

  5、本次擔保沒有反擔保。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擔保是為了保障子公司生產經營的正常運作,江蘇鹿山經營狀況穩定、資信狀況良好,具備較強的償債能力,擔保風險可控。公司對全資子公司的擔保不會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會對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業務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上述擔保公平、對等,符合有關政策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

  五、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本次擔保考慮了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日常經營需求,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擔保風險總體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產經營和長遠發展,同意公司2024年度對外擔保預計事項。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經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對外擔保額度為人民幣26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97.63%,所有擔保均為公司對子公司的擔保,無逾期對外擔保。

  特此公告。

  廣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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