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于2024年4月16日、5月21日召開了十屆五次董事會、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續(xù)聘審計機構的議案》,同意公司續(xù)聘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信永中和)擔任公司2024年度審計機構。
詳見2024年4月17日、5月22日登載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劵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臨時公告2024-005、2024-008、2024-017號。
近日,公司收到信永中和出具的《關于變更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簽字注冊會計師的告知函》,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簽字會計師變更的基本情況
信永中和作為公司2024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原指派張宗生先生、謝淑影女士作為簽字注冊會計師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因整體工作安排,張宗生先生不再擔任公司2024年度審計項目簽字注冊會計師,現委派劉燕女士為簽字注冊會計師,繼續(xù)完成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及內部控制審計的相關工作。
本次變更后,為公司提供2024年度審計服務的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分別為劉燕女士、謝淑影女士。
二、本次變更人員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況
擬簽字注冊會計師:劉燕女士,2003年獲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質,2008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2011年開始在信永中和執(zhí)業(yè)。
(二)誠信記錄
本次變更的簽字注冊會計師近三年無執(zhí)業(yè)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無受到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監(jiān)督管理措施,無受到證券交易場所、行業(yè)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jiān)管措施、紀律處分等情況。
(三)獨立性
本次變更后的簽字注冊會計師不存在可能影響獨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其他情況說明
本次變更簽字注冊會計師系信永中和內部工作調整,相關工作安排有序交接,不會對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表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產生影響。
特此公告。
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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