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 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 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年12月18日 00:0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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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代碼:688428?????????A股簡稱:諾誠健華????????公告編號:2024-039

  港股代碼:09969??????????港股簡稱:諾誠健華

  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

  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12月1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數量:987.02萬股,約占目前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76,256.7202萬股的0.56%

  ●??股權激勵方式: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誠健華”或“公司”)《2024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公司2024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或“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特別大會)的授權,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4年12月17日,以6.65元/股的授予價格向79名符合授予條件的激勵對象授予987.02萬股限制性股票。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2024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根據計劃授權上限發行及授出2024年人民幣股份激勵計劃項下的新人民幣股份》《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辦理本公司2024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召開公司股東特別大會》5項議案。

  2、2024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關于獨立非執行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4),根據該公告,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胡蘭女士已就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A股股東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

  3、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6日,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擬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人力資源部未收到與本次激勵計劃的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sse.com.cn)披露的《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關于2024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公告編號:2024-035)。

  4、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開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特別大會),審議并通過《審議及批準采納2024年人民幣股份激勵計劃及計劃授權上限》《審議及批準采納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審議及批準建議根據計劃授權上限發行及授出2024年人民幣股份激勵計劃項下的新人民幣股份》《審議及批準建議根據2024年人民幣股份激勵計劃向崔霽松博士授予2,580,000股限制性股票》《審議及批準建議授權董事會辦理2024年人民幣股份激勵計劃相關事宜》5項議案,并于12月18日披露了《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關于2024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4-037)。

  5、根據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特別大會)的授權,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二)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差異情況

  本次授予的內容與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特別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相關內容一致。

  (三)董事會關于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授予條件,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sse.com.cn)披露的《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公司作為一家紅籌企業,已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調整適用若干信息披露要求和持續監管規定,其中包括免于由審計機構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因此上文所述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情形不適用于公司,除此以外,公司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確定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出現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體情況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2月17日

  2、首次授予數量:987.02萬股

  3、首次授予人數:79人

  4、首次授予價格:6.65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歸屬期限及歸屬安排情況:

  (1)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歸屬或作廢失效之日止,最長不超過77個月。

  (2)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勵對象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后將按約定比例分次歸屬,歸屬日必須為交易日,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不得歸屬的期間不包括在內。

  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以下區間歸屬:

  ①公司根據《證券法》《科創板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規則編制的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五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前述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根據《證券法》《科創板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規則編制的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五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④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在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如果證券交易所關于歸屬期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則歸屬日應當符合修改后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歸屬期限與歸屬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歸屬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時受歸屬條件約束,且歸屬之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若屆時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的,則因前述原因獲得的股份同樣不得歸屬。

  7、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勵對象間的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公司全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公司股票數量累計未超過本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時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Jisong?Cui(崔霽松)博士獲授的股份獎勵已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0.1%,已經獨立股東批準。公司全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未超過本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時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0%,且所有激勵計劃可發行的股份總數不超過本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時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

  (2)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除Jisong?Cui(崔霽松)博士、Renbin?Zhao(趙仁濱)博士外,不包括其他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個月賣出公司股份情況的說明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與《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參與本次激勵計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三、限制性股票的會計處理方法與業績影響測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及確定方法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司《股份支付準則應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類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費用的計量參照股票期權執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選擇Black-Scholes模型計算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于2024年12月17日對首次授予的987.02萬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進行測算。具體參數如下:

  1、標的股價:13.15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盤價為13.15元/股);

  2、有效期分別為:17個月、29個月、41個月、53個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可歸屬日的期限);

  3、歷史波動率:35.5950%、33.7426%、34.9167%、35.0913%(分別采用可比公司最近17個月、29個月、41個月、53個月的波動率);

  4、無風險利率:1.1182%、1.1598%、1.2095%、1.3046%(分別采用國債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預計限制性股票實施對各期經營業績的影響

  公司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確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最終確認本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歸屬安排的比例攤銷。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要求,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日為2024年12月17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計算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激勵對象在歸屬前離職、公司業績考核或個人績效考核達不到對應標準的會相應減少實際歸屬數量從而減少股份支付費用。同時,公司提醒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2、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影響的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上述測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預留部分,預留部分授予時將產生額外的股份支付費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計,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但同時本激勵計劃實施后,將進一步提升員工的凝聚力、團隊穩定性,并有效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從而提高經營效率,給公司帶來更高的經營業績和內在價值。

  四、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除因公司為一家設立在開曼群島的公司以至其若干公司治理事項適用境外注冊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而不適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相關情形之外:公司已就本次授予根據適用的中國法律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一一股權激勵信息披露》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截至首次授予日,本激勵計劃的相關授予條件已經滿足,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五、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截至本報告出具日,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取得了必要的批準與授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4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價格、授予對象、授予數量等的確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六、上網公告附件

  (一)《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2024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截至首次授予日)》;

  (二)《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關于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InnoCare?Pharma?Limited)2024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三)《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2024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8日

  A股代碼:688428?????????A股簡稱:諾誠健華???????公告編號:2024-037

  港股代碼:09969??????????港股簡稱:諾誠健華

  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

  關于2024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諾誠健華”)于2024年11月26日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2024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等相關議案,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關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一一股權激勵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對2024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勵計劃草案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即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11月26日,以下簡稱“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的范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簡稱“核查對象”)。

  2、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詢證明。

  二、核查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說明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與《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在激勵計劃自查期間,所有內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三、結論

  公司在籌劃激勵計劃事項過程中,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嚴格限定參與籌劃討論的人員范圍,對接觸到內幕信息的相關公司人員及中介機構及時進行了登記,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經核查,在激勵計劃自查期間,全部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公司2024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買賣行為或者泄露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8日

  A股代碼:688428?????????A股簡稱:諾誠健華????????公告編號:2024-038

  港股代碼:09969?????????港股簡稱:諾誠健華

  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

  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誠健華”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會議結合通訊方式召開董事會。會議應出席董事6人,實際出席董事6人,董事會主席Jisong?Cui(崔霽松)博士擔任會議主席。會議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24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相關規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特別大會)的審議批準及授權,董事會認為公司2024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確定以2024年12月17日為首次授予日,以6.65元/股的授予價格向79名符合授予條件的激勵對象授予987.02萬股限制性股票。

  表決結果:3票贊成,0票棄權,0票反對。

  Jisong?Cui(崔霽松)博士、Renbin?Zhao(趙仁濱)博士及施一公博士作為關聯董事,在董事會審議本議案時,已回避表決,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已同意授予相關董事限制性股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9)。

  特此公告。

  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8日

  A股代碼:688428?????????A股簡稱:諾誠健華????????公告編號:2024-036

  港股代碼:09969??????????港股簡稱:諾誠健華

  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特別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被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4年12月17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北京市昌平區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生命園路8號院8號樓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特別表決權股東、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表決權數量的情況:

  ■

  注:公司作為香港上市公司,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的股份一部分存管于香港聯交所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以下簡稱“CCASS系統”),該系統由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擁有及運營。存管于CCASS系統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KSCC?Nominees”)持有,所有存管于CCASS系統的股份在公司香港股東名冊上登記于HKSCC?Nominees名下。公司股東大會前,各持有存管于CCASS系統的股份的實益股東須向其聘請的CCASS系統參與者(即經紀人)給出投票指示,由HKSCC?Nominees統計所有CCASS系統參與者的投票指示,并在合并的基礎上,就已收到投票指示的所有存管于CCASS系統的股份進行投票。因此,公司在統計上述股東人數時,將HKSCC?Nominees視為一名股東。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特別大會)由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誠健華”或“公司”)董事會召集,由董事會主席Jisong?Cui(崔霽松)博士主持,采用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僅限A股股東)相結合的方式,公司股東代表、見證律師及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代表于股東大會上負責監票、計票。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第6條和第20條等中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符合《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InnoCare?Pharma?Limited)之第五次經修訂及重訂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和開曼群島的適用法律法規。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科創板上市規則》”)第4.3.5條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第7.7.1條、第7.7.4條和第7.7.8條等中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股東在本次股東大會上對股東議案進行表決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開曼群島的任何適用法律法規。

  (五)公司董事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非董事高級管理人員2人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審議及批準采納2024年人民幣股份激勵計劃及計劃授權上限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2、議案名稱:審議及批準采納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3、議案名稱:審議及批準建議根據計劃授權上限發行及授出2024年人民幣股份激勵計劃項下的新人民幣股份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4、議案名稱:審議及批準建議根據2024年人民幣股份激勵計劃向崔霽松博士授予2,580,000股限制性股票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5、議案名稱:審議及批準建議授權董事會辦理2024年人民幣股份激勵計劃相關事宜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二)涉及重大事項,應說明5%以下A股股東的表決情況

  ■

  (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議案1、2、3、4、5為普通決議議案,已獲得親自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總數的1/2以上通過。

  2、議案1、2、3、4、5對A股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進行了單獨計票。

  3、議案涉及關聯股東或非獨立股東的回避表決情況:

  議案1、2、3、5:Sunny?View?Holdings?Limited與Renbin?Zhao(趙仁濱)家族,Sunland?BioMed?Ltd與Jisong?Cui(崔霽松)家族及其他擬為激勵對象的股東或與激勵對象存在關聯關系的股東已回避表決;

  議案4:Sunny?View?Holdings?Limited與Renbin?Zhao(趙仁濱)家族,Sunland?BioMed?Ltd與Jisong?Cui(崔霽松)家族及HHLR?Fund,?L.P.及其一致行動人已回避表決。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

  律師:劉一葦、李槊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1)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股東大會規則》第6條和第20條等中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根據《開曼群島法律意見書》,公司于其《公司章程》項下擁有所有必要的權力,由其董事會依照《通知》和董事會決議召集和召開本次股東大會;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開曼群島的適用法律法規。

  (2)參與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A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的資格符合《股東大會規則》第23條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的資格符合《股東大會規則》第6條的規定。根據《開曼群島法律意見書》,公司于其《公司章程》項下擁有所有必要的權力,由其董事會依照《通知》和董事會決議召集和召開本次股東大會;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開曼群島的適用法律法規;公司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符合《公司章程》和開曼群島的適用法律法規。

  (3)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科創板上市規則》第4.3.5條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第7.7.1條、第7.7.4條和第7.7.8條等中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根據《開曼群島法律意見書》,股東在本次股東大會上對股東議案進行表決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開曼群島的任何適用法律法規;通函所載的相關股東議案已由股東根據《公司章程》和開曼群島的適用法律法規在本次股東大會上正式有效地通過和批準。

  特此公告。

  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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