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受理尚未開庭
2.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額:暫不涉及金額
4.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本次裁定預計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甘肅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今日收到蘭州新區人民法院出具的關于常某某與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一案的《傳票》(案號為(2024)甘0191民初4079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常某某作為持有公司419,500股有效表決權的股東,向蘭州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如下:1、判令撤銷被告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2、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2024年8月31日,公司收到蘭州新區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191民初4079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蘭州新區人民法院駁回了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并上訴于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蘭州新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蘭州新區人民法院已將案號補正為“(2024)甘0191民初4079號之二”),蘭州新區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立即停止依據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向廣州萬順技術有限公司定向增發股份。公司不服上述保全民事裁定,并于2024年9月10日向蘭州新區人民法院提出復議申請。
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蘭州新區人民法院送達的關于常某某與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一案的(2024)甘0191民初4079號之三《民事裁定書》及(2024)甘0191民初4079號之四《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蘭州新區人民法院(2024)甘0191民初4079號之二保全民事裁定,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2024?年?10?月?10?日,公司向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本案管轄權異議的上訴申請。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關于常某某與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一案之管轄權異議撤回的(2024)甘01民轄終24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準許上訴人甘肅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裁定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11日、2024年10月8日、2024年11月2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63)、《關于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65)、《關于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68)、《關于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75)。
二、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收到蘭州新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傳票》(案號為(2024)甘0191民初4079號):傳喚事由為開庭審理,應到時間為2025年1月6日14時30分,應到處所為第十八審判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達到披露標準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涉及的總金額約為90345元(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0.22%;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四、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該案件尚未開庭,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仍然合法有效。
本次公告涉訴事項尚未開庭審理,本次裁定預計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五、其他情況說明
公司將積極應訴,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并將就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六、備查文件
蘭州新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傳票》(案號為(2024)甘0191民初4079號)。
特此公告。
甘肅亞太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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