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變更提案、補充提案和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現場會議時間:2024年12月17日15:0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3、召開地點: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皖水路589號公司305會議室
4、表決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6、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陳翔煒先生
7、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會議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總計241人,代表股份114,881,09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8.0030%。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3、網絡投票情況
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股東共計241人,代表股份114,881,09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8.0030%。
4、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通過現場和視頻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會議,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等相關人士出席了會議。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14,608,85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630%;反對125,56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093%;棄權146,68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277%。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同意24,583,52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9047%;反對125,56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052%;棄權146,68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901%。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2、見證律師:趙婉宇、張澤陽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關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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