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義務人浙江吉利遠程新能源商用車集團有限公司、江蘇瑞金裝備科技有限公司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協議轉讓股份不會導致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2、本次協議轉讓股份事項尚需深圳證券交易所合規性審核后方能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股份協議轉讓過戶手續;
3、本次股份協議轉讓過戶登記手續完成后,協議轉讓雙方將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8號一一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等關于股東減持限制、信息披露、減持額度等相關規定。本次股份協議轉讓受讓方在協議轉讓過戶登記完成后的六個月內不得減持本次協議轉讓所受讓的公司股份。
4、本次協議轉讓股份事項是否能夠最終完成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密切關注本次協議轉讓事項的進展情況,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股份協議轉讓情況概述
2024年11月30日,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康盛股份”)持股5%股東浙江吉利遠程新能源商用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利商用車”)與江蘇瑞金裝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瑞金”)簽署了《關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以下簡稱《股份轉讓協議》),吉利商用車擬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向江蘇瑞金轉讓其持有的公司56,820,000股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00%,具體詳見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公司持股5%股東擬協議轉讓股份暨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4-036)。
二、股份協議轉讓的進展情況
公司于近日收到吉利商用車的通知,吉利商用車與江蘇瑞金簽訂了《補充協議》,雙方就原協議約定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主要內容如下:
轉讓方:浙江吉利遠程新能源商用車集團有限公司
受讓方:江蘇瑞金裝備科技有限公司
雙方于2024年11月30日簽訂了《關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上述合同及補充協議以下均統稱為“原合同”),目前正履行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1、原合同2.2條“在成功辦理目標股份過戶登記之日起七個月內,江蘇瑞金向吉利商用車指定的收款賬戶支付剩余股份轉讓價款,即人民幣106,538,460.00元(大寫:壹億零陸佰伍拾叁萬捌仟肆佰陸拾元整)。”變更為:“在成功辦理目標股份過戶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江蘇瑞金向吉利商用車指定的收款賬戶支付剩余股份轉讓價款,即人民幣106,538,460.00元(大寫:壹億零陸佰伍拾叁萬捌仟肆佰陸拾元整)。”
2、原合同13.1條約定:“本協議于最終截止日期或之前下述生效條件均實現后生效:(1)雙方已經取得主管部門關于本協議項下相關交易的批準(如有);及(2)雙方均以在本合同簽章頁簽章確認。”因該協議的簽署無須取得主管部門的批準,且該協議雙方已于2024年11月30日進行了有效簽署,故雙方確認原合同已正式生效。
3、其他
3.1本協議作為原合同補充,本協議未修改部分,按原合同執行,法律效力保持不變;原合同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3.2本協議一式陸份,吉利商用車執叁份,江蘇瑞金執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經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說明
1、本次協議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8號一一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業務規則的規定。
2、本次股份協議轉讓過戶登記手續完成后,轉讓雙方將繼續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8號一一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等關于股東減持限制、信息披露、減持額度的規定。
3、本次協議轉讓尚需深圳證券交易所合規性審核后方能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股份協議轉讓過戶手續,協議轉讓事項能否最終完成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持續關注相關事項的進展,及時披露進展情況,并督促轉讓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轉讓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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