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利爾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同意使用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本次回購股份將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0,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含),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4.68元/股,具體回購股份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最終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公司已收到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簡稱“光大銀行北京分行”)出具的《中國光大銀行股票回購貸款承諾函》,光大銀行北京分行將為公司提供不超過1.2億元的貸款,專項用于支持公司回購股票。
《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購報告書》、《關于收到〈股票回購貸款承諾函〉暨獲得回購公司股份融資支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在回購股份期間,公司應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情況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計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回購公司股份23,053,200股,約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1.94%,最高成交價為4.17元/股,最低成交價為3.68元/股,成交總金額為人民幣93,905,793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回購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相關規定,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將在回購期間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北京利爾高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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