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倩楠
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2024年9月10日,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此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中國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公布施行,分別于2004年、2013年進行了全面修訂和部分修改。新冠疫情爆發后,已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的傳染病防治法加快了修法日程,針對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短板和弱項,2020年10月,國家衛健委曾公布傳染病防治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通過對傳染病防治法應用的評估,我們注意到了疫情防控措施權限的擴大。這種權限的擴大,對公民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對此,二審稿作出進一步回應。” 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市華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鄧利強向界面新聞介紹。
此前,修訂草案一審稿規定了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采取的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措施。對此,草案二審稿作出兩方面修改完善實施程序:一是明確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甲類傳染病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患者以及上述人員的密切接觸者采取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措施的,應當書面告知診斷或者判定結果和依法應當采取的措施。二是明確有關人員對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有異議的,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申請復核,復核期間相關措施不停止執行。
同時,草案二審稿完善傳染病的分類,將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等其他傳染病明確為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并進一步完善疫情控制措施,將采取緊急措施的條件限定為“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
“目前防控傳染病疫情工作,涉及到多部法律,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6月完成修訂的國境衛生檢疫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提請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等。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不斷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從法律制度上形成防范和化解公共衛生風險的合力,本次傳染病防治法修改有必要做好與和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銜接。”9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王翔介紹。
鄧利強介紹,傳染病防治法包括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問題,但并不具體。此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定義、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預防與應急準備、應急措施、應急管理、應急資源、應急監督檢查、應急責任制等內容,進行了全面的補充,但條例與傳染病防治法的法律位階并不相等。提請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解決了二者對接的問題,從法律制度上形成防范和化解公共衛生風險的合力。
在和現行有關法律規定銜接方面,草案二審稿規定,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的規定設立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響應。傳染病防治中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的規定相適應,傳染病防治法二審稿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設立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響應。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速度更快、靈活性更強,‘船小好調頭’。” 鄧利強說。
界面新聞注意到,針對新發突發傳染病和重點傳染病,近年來,相關部門持續完善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體系。9月1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副主任、國家疾控局局長王賀勝介紹,“應急處置方面,國家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隊年底將達到25支,基層傳染病應急小分隊實現市、縣全覆蓋。”
責任編輯:何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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