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于2024年5月20日召開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客戶提供買方信貸擔保的議案》,為解決信譽良好且需融資支持的客戶付款問題,進一步促進業(yè)務發(fā)展,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賣方”)與合作銀行開展買方信貸業(yè)務,即對部分信譽良好的客戶(以下簡稱“買方”)采用“賣方擔保買方融資”的方式銷售產品,以買方、賣方簽訂的購銷合同為基礎,在公司或/及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條件下,銀行向買方提供用于向賣方采購貨物的融資業(yè)務。根據(jù)業(yè)務開展情況,在買方向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提供反擔保措施的前提下,公司或/及子公司擬向買方提供累計金額不超過20,000萬元人民幣的買方信貸擔保,在上述額度內可滾動使用,擔保有效期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具體內容詳見刊登于《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為客戶提供買方信貸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16)。
一、擔保進展情況概述
近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鴻合創(chuàng)新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鴻合創(chuàng)新”)與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上海浦發(fā)銀行深圳分行”)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為開展買方信貸業(yè)務,沈陽猛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陽猛獅”)購買鴻合創(chuàng)新(賣方)貨物,向上海浦發(fā)銀行深圳分行申請辦理經銷商貸款業(yè)務,上海浦發(fā)銀行深圳分行在200萬元人民幣額度內為沈陽猛獅提供借款,鴻合創(chuàng)新為沈陽猛獅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沈陽猛獅的股東以個人財產向鴻合創(chuàng)新提供了反擔保措施。
上述擔保額度在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為客戶提供買方信貸擔保的議案》的額度內。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沈陽猛獅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財務數(shù)據(jù)
單位:元
■
注:上表中2023年度財務數(shù)據(jù)和2024年1-6月財務數(shù)據(jù)未經審計。
被擔保公司沈陽猛獅不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其經營、財務及資信狀況良好。
三、擔保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
《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擔保人:深圳市鴻合創(chuàng)新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或稱“保證人”)
被擔保人:沈陽猛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稱“債務人”)
債權人: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擔保債權: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主債權為,債權人在自2024年8月27日至2025年3月11日止的期間內與債務人辦理各類融資業(yè)務所發(fā)生的債權(前述期間是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即“債權確定期間”),以及雙方約定的在先債權(如有)。前述主債權本金余額在債權確定期間內以最高不超過等值人民幣(幣種)貳佰萬元整(大寫)為限。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最高債權額,包括上述主債權本金最高余額,以及本合同保證范圍所約定的主債權所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和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xù)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費用、實現(xiàn)擔保權利和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在內的全部債權。
保證方式: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按債權人對債務人每筆債權分別計算,自每筆債權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該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保證人對債權發(fā)生期間內各單筆合同項下分期履行的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各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該單筆合同最后一期還款期限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債權人宣布主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債權為債權確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債權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全部或部分債權的到期日,債權確定期間同時到期。債權人宣布包括債權人以起訴書或申請書或其他文件向有權機構提出的任何主張。
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債務履行期達成展期協(xié)議的,保證期間至展期協(xié)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或/及子公司為客戶提供買方信貸擔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的業(yè)務發(fā)展需要,有助于公司開發(fā)客戶資源,提高目標客戶的合同履約能力,有利于公司應收賬款的回收。公司依據(jù)篩選標準謹慎選擇客戶對象,僅對信譽良好且具備銀行貸款條件的客戶提供買方信貸擔保,且要求被擔保對象提供反擔保措施以防控風險,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會同意本次擔保事項。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shù)量及逾期擔保的數(shù)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對外提供擔??傆囝~為89,100萬元,占公司2023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26.11%,其中,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傆囝~為88,000萬元,占公司2023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25.7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合并報表外的單位提供擔??傆囝~為1,100萬元,占公司2023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0.3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逾期擔保、無涉及訴訟的對外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損失的情形。
六、備查文件
《最高額保證合同》。
特此公告。
鴻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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