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5月12日訊,日前,沈陽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沈陽市進一步促進外來人口落戶若干政策措施》,旨在推動該市人口發展,以人口高質量發展支撐東北全面振興。具體來看,《政策措施》涵蓋取消積分落戶名額限制、放寬學歷落戶范圍、放寬購房隨遷落戶人員范圍等10個方面的內容。
通知提出:
取消積分落戶名額限制。取消積分落戶名額、指標及分值限制,暢通外地居民來沈陽市落戶渠道。
放寬學歷落戶范圍。高中畢業生,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和畢業生,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沈陽市落戶。
放寬投靠落戶范圍。將原夫妻、子女、父母投靠落戶范圍,擴大到近親屬投靠落戶。
放寬購房隨遷落戶人員范圍。在沈陽市購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續的人員,產權人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沈陽市落戶。
放寬集體戶落戶范圍。符合沈陽市落戶條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沈陽市派出所集體戶辦理落戶。
在沈取得《遼寧省居住證》即可落戶。在沈陽市取得《遼寧省居住證》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沈陽市落戶。
在沈租賃房屋即可落戶。在沈陽市城鎮地區租賃房屋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沈陽市落戶。
在沈務工即可落戶。簽訂用工協議等證明的在沈務工人員,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沈陽市落戶。
在沈就學即可落戶。在沈就讀大學生,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沈陽市落戶。
退役軍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戶。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軍人,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沈陽市落戶。
以上措施由沈陽市公安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沈陽市公安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出臺實施細則并貫徹執行。沈陽市原落戶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
同時沈陽市公安局還發布了《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沈陽市進一步促進外來人口落戶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7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規劃〔2022〕960號)、《東北全面振興“十四五”實施方案》。
二、目標任務
為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促進人口發展,公安機關作為全市戶籍人口、流動人口的管理服務部門,必須要有大局意識、擔當意識、責任意識,緊密結合沈陽實際,緊扣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目標,拿出真正有效的政策措施促進我市人口增長。
三、主要內容及新舊政策差異
1.取消積分落戶名額限制。取消積分落戶名額、指標及分值限制,暢通外地居民來我市落戶渠道。
鑒于現積分落戶政策指標多、分值高、流程繁瑣,將取消積分落戶限制,暢通外地居民來我市落戶渠道。
2.放寬學歷落戶范圍。高中畢業生,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和畢業生,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我市落戶。
此項政策放寬了學歷限制,由原技工學校畢業生和職業學校畢業生放寬至高中畢業,擴大了隨遷人員范圍為祖(外祖)父母、兒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孫(外孫)子女等近親屬。
3.放寬投靠落戶范圍。將原夫妻、子女、父母投靠落戶范圍,擴大到近親屬投靠落戶。
此項政策將原夫妻、子女、父母之間投靠落戶范圍,擴大為祖(外祖)父母、兒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孫(外孫)子女等近親屬投靠落戶。
4.放寬購房隨遷落戶人員范圍。在我市購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續的人員,產權人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我市落戶。
原購房落戶政策,只可以攜帶配偶、子女、父母落戶,現將隨遷人員范圍放寬至祖(外祖)父母、兒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孫(外孫)子女等近親屬。
5.放寬集體戶落戶范圍。符合我市落戶條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我市派出所集體戶辦理落戶。
原此項政策,只允許符合落戶政策的本人落戶至派出所集體戶內,現將符合落戶人員的隨遷人員范圍放寬至祖(外祖)父母、兒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孫(外孫)子女等近親屬。
6.在沈取得《遼寧省居住證》即可落戶。在我市取得《遼寧省居住證》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我市落戶。
此項政策為新增加政策,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在我市取得《遼寧省居住證》人員,及其祖(外祖)父母、兒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孫(外孫)子女等近親屬可在我市落戶。
7.在沈租賃房屋即可落戶。在我市城鎮地區租賃房屋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我市落戶。
此項政策在原全面放開建制鎮落戶限制的基礎上,放開至在我市城鎮地區租賃房屋的外地居民,本人及祖(外祖)父母、兒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孫(外孫)子女等近親屬,均可在我市落戶。
8.在沈務工即可落戶。簽訂用工協議等證明的在沈務工人員,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我市落戶。
之前此類人員在我市落戶需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只能攜配偶、子女、父母落戶我市。現在沈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可攜帶落戶人員范圍擴大至祖(外祖)父母、兒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孫(外孫)子女等近親屬。
9.在沈就學即可落戶。在沈就讀大學生,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我市落戶。
此項為新出臺政策,外省、市在我市就讀的大學生,本人及祖(外祖)父母、兒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孫(外孫)子女等近親屬可在我市落戶。
10.退役軍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戶。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軍人,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我市落戶。
此項政策為新增加政策,對曾經服役且完成安置已在外地落戶的退役軍人,可攜帶其祖(外祖)父母、兒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孫(外孫)子女等近親屬落戶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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