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1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廣西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副主任梁志軍(副廳級)受賄一案。玉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梁志軍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
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梁志軍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私營企業主王某、梁某某等21個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抵押物評估、不良資產處置、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40萬余元,其中未遂220萬元。梁志軍分得1601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
梁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040萬余元,其中未遂22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梁志軍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相關規定,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就公訴機關指控梁志軍受賄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人當庭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與辯解及自書材料等有關證據,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并充分發表了意見。梁志軍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梁志軍親屬、人大代表、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近200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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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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