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每經熱評丨鴻博股份實控人股份被凍結 監管應嚴防利用司法拍賣變相減持
每經特約評論員 熊錦秋
近日,鴻博股份(SZ002229,股價34.44元,市值171.6億元)發布公告稱,截至6月13日,控股股東寓泰控股所持13.98%鴻博股份已被100%司法凍結(其一致行動人輝熠貿易所持8.03%鴻博股份也被100%凍結),若發生司法拍賣成交過戶或其他強制過戶的情形,則公司存在控股股東、實控人發生變更的風險。
根據媒體信息,寓泰控股由于欠銀行錢,以及寓泰控股、輝熠貿易的被擔保方欠地方國資錢,而牽扯法院官司,由此寓泰控股、輝熠貿易所持鴻博股份的股票被司法凍結。
鴻博股份的控制權,由于控股股東股權司法拍賣而存在變更可能,但目前鴻博股份控制權格局本就是個迷局。原本,寓泰控股和輝熠貿易均系毛偉控制的關聯企業,但在今年4月13日,輝熠貿易將其持有的寓泰控股94.23%股權轉讓給黎小林;4月14日,毛偉將其持有的輝熠貿易100%股權轉讓給楊凱。同時,寓泰控股和輝熠貿易分別與毛偉簽署了相關的表決權委托協議,將二者持有的公司股份表決權全部委托給毛偉。此外,楊凱和黎小林還分別簽署了表決權委托的承諾及不減持公司股份的承諾,承諾表決權委托的期限為長期且不少于18個月,及在交易完成后18個月內不減持輝熠貿易及寓泰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月19日,毛偉申請辭去鴻博股份董事長等職務,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由上市公司董事倪輝代行董事長職責。由此形成目前鴻博股份的控制權格局,黎小林、楊凱雖然持股但無表決權,毛偉擁有表決權卻不持股,三人構成一致行動人關系,均為公司實控人,但均不在上市公司任職。
只是,此前寓泰控股、輝熠貿易可能存在一些未了事宜,這導致了目前所持鴻博股份被司法凍結的情況。這些可能是歷史原因造成的,也可能是毛偉方面的責任。誰能搞清楚?當初黎小林受讓寓泰控股、楊凱受讓輝熠貿易,是否對目前這些情形提前有所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當前這種情況三人又當如何應對?這種稀奇古怪的股權轉讓,其真實目的讓人難以猜透。
目前,鴻博股份的控制權格局,對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并不有利。毛偉目前仍為上市公司實控人之一,但按理說已經成功套現。雖然鴻博股份表示,毛偉在AI人工智能板塊具有豐富的行業經驗與專業判斷能力,但是對于自己不再持股的上市公司,缺乏直接的利益驅動,又如何能夠保持原來的治理動力。
鴻博股份堪稱今年AI概念龍頭,二級市場頂住4月份鴻博股份控制權變局,股價反而一路強勢上漲。截至6月19日收盤,公司股票年內換手率超過22倍,漲幅超過4倍。但基于目前公司的控制權格局,各個實控人對公司發展長期、短期戰略或不盡相同,利益訴求也可能并不一致,三個實控人能否帶領公司在AI技術實現真正突破,讓人懷疑。
黎小林、楊凱在受讓股權時均承諾,未來18個月內,寓泰控股、輝熠貿易不減持其持有的鴻博股份股票。但在6月12日,寓泰控股持有的鴻博股份158.87萬股被某券商強制平倉,用于歸還寓泰控股在該券商的融資。而按6月15日鴻博股份的公告,寓泰控股、輝熠貿易持有的鴻博股份股權可能被司法拍賣。那么,有沒有一種可能——司法拍賣或成股東違背承諾、隨便減持的借口和渠道。
按《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承諾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諾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等原因發生非交易過戶的,受讓方應當遵守原股東作出的相關承諾。據此,司法拍賣讓原持股人的減持承諾由受讓方承繼,但原持股人等于還是違背了原來的減持承諾,可實現逐層金蟬脫殼。
在筆者看來,對控股股東利用司法拍賣渠道實施高位套現應強化監管約束。為此,法院應嚴格按照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權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不得明顯超標的額凍結;拍賣被凍結股權所得價款可能明顯高于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的,法院應當對相應部分的股權進行拍賣。要防止過多凍結、過多拍賣。
此外,筆者認為,中小投資者可依照證券法第84條“不履行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向法院提起索賠。
責任編輯:何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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