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據新華社消息,自然資源部部長王廣華在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會議上宣布,我國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
這意味著,經過十年努力,從分散到統一,從城市房屋到農村宅基地,從不動產到自然資源,覆蓋所有國土空間,涵蓋所有不動產物權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全面建立。
那么,我國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指什么?“登記”了哪些內容?“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是為了“開征房地產稅”嗎?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梳理了大家關心的9大問題,對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一探究竟。
“不動產”指什么?
“不動產”要比“房地產”的范圍更廣,不單單是土地和房屋。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根據自然資源部公布的信息,目前全國有約3000個大廳、40000個窗口,每天為40萬群眾和企業提供各類登記服務,累計頒發不動產權證書7.9億多本、不動產登記證明3.6億多份。此外,2000多個市縣同步頒發電子證書證明3.3億多本。
哪些不動產權利可以辦理“登記”?
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可依照條例規定辦理登記。
“登記”了哪些內容?
不動產登記簿上主要載有三方面內容:一是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二是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三是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等。
為什么要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早在2014年,官方就對外表示,首先,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第二,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統一登記后,理順了部門職責關系,將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土地登記以及海域登記的職責整合由國土資源部一個部門承擔,可以大大減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辦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第三,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有利于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減輕當事人的負擔。統一登記之后,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減少辦證環節,可以讓當事人少跑路,減輕當事人負擔,方便企業和群眾。不動產作為老百姓的重要財產,需要有明確的登記法律法規予以保護。
不動產統一登記“統一”了什么?
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核心是要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
根據易居研究院報告,統一的登記機構,即由自然資源部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各城市成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部門。統一的登記簿冊,即紅色的不動產權證書。統一的登記依據,包括《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規。統一的信息平臺,即各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和信息平臺。
根據“國是直通車”,簡單理解,以前林木要辦林權證,房子要有房產證,土地要辦土地證……但現在,這些各種不動產都統一辦理不動產權證。就住房而言,大部分地方統一登記已經實施五年了,許多人手上拿的房產證也已經更換為不動產權證書。
“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是為了“開征房地產稅”?
據“國是直通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樓建波在采訪中指出,社會上一度有一種誤解,認為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是為了開征房地產稅,這是錯誤的認識。
樓建波說,不動產統一登記本身不是為了開征房地產稅,是為了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物權保護制度與稅收征管制度是兩種不同的制度安排,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是為了征收房地產稅,但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可以輔助支撐更好地開展稅費的征收工作。
在分散登記模式下,同樣可以開展征收房地產稅的改革,稅務機關需要分別從房屋登記機構和土地登記機構獲取房屋和土地登記信息,并進行綜合匯總,以此作為課稅依據征稅;如果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稅務機關從不動產登記機構獲取房地產登記信息更方便,能夠支撐更好開征房地產稅。房地產稅是否征收、何時征收、征收多少,應當由法律規定。
樓建波表示,不動產統一登記已經從稅收登記、產權登記走向多用途登記,不應再簡單地將不動產統一登記與不動產征稅聯系到一起。
“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可以“以人查房”?
此前外界將“以人查房”作為不動產登記的主要看點。所謂“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詢的方式獲得他人的房產信息。
但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涉及不動產查詢方式的兩條內容均用于保護被查詢人隱私。
其中,第二十七條明確,只有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第二十八條規定,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的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歷時多久?
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與職能轉變方案》提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2014年,國務院頒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
2016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現代產權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
2019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法治化。
2020年,新出臺的《民法典》對保護民事權利和完善不動產登記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2023年,自然資源部部長王廣華于4月25日在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會議上宣布,我國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
經過十年努力,從分散到統一,從城市房屋到農村宅基地,從不動產到自然資源,覆蓋所有國土空間,涵蓋所有不動產物權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全面建立。
不動產登記下一步有何動作?
按照自然資源部公開信息,后續將制定專門的《不動產登記法》。
自然資源部于2022年10月30日發布關于《不動產登記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其中提到,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取得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立法成果。實現了登記機構、登記依據、登記簿冊和信息平臺“四統一”的改革目標,初步構建起以《民法典》為統領、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為核心、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等規章規范為支撐的不動產登記制度體系,保障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落地實施。為更好保護人民群眾依法申請登記的權利,順應人民群眾保護合法財產權益的更高需求,有必要在充分總結《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成效和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專門的《不動產登記法》。《不動產登記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一檔項目。
責任編輯: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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