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4月26日訊(記者 史思同)4月25日,建設銀行老將、龍江銀行原行長李松受賄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在黑龍江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涉案金額合計5397萬余元。
而除李松以外,龍江銀行近年來已有原董事長、行長、監事長等多位高管相繼落馬;建設銀行年內更是有多名干部先后被查及被處分。
與此同時,財聯社記者注意到,臨近“五一”、端午節點,中央委國家監委以及包括上海、廣東、遼寧、安徽等等在內的多數省市紛紛發布多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案例,釋放出紀檢監察機關緊盯關鍵節點、關鍵問題從嚴糾治的強烈信號。
在業內人士看來,金融腐敗不僅損害了公共利益肥私,破壞了金融市場正常生態,影響金融資源有效配置,推高了金融成本,還會影響金融機構風險控制,損害了股東和公眾利益,導致局部風險積累等,金融反腐勢在必行。
涉嫌受賄及濫用職權
從履歷來看,李松出生于1968年6月,湖北黃梅人,參加工作后便長期任職于中國建設銀行,曾任建設銀行哈爾濱農墾支行行長、黑龍江省分行副行長等職。直到2016年2月,李松才離開建行,轉任龍江銀行副行長,后升任行長。2022年5月份,又改任黑龍江省農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正廳級),隨后很快被查并于7月份被免職。
2023年2月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李松被“雙開”。通報指出,經查,李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跑官買官,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瞞報房產、股票;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辦理銀行貸款、發行融資理財產品、批準評估機構準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
隨后4月25日,黑龍江省鶴崗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據鶴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9月至2021年1月,李松在建設銀行哈爾濱農墾支行、建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以及龍江銀行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在辦理貸款、申請融資理財產品、批準評估機構準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42萬余元。
其中2012年,李松擔任建行黑龍江省分行行長助理期間,在辦理貸款審批過程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國有公司損失共計人民幣3455萬余元。
因此,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被告人李松的刑事責任,并在庭審中出示了相關證據。同時,被告人李松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松進行了最后陳述。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而值得一提的是,無論是建設銀行還是龍江銀行,近年來均已有不少高管陸續“落馬”。
龍江銀行方面,與李松搭檔多年的該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建輝于2021年9月被查,2022年3月被雙開。此外還有曾擔任龍江銀行監事長的李久春于2021年1月被開除黨籍;龍江銀行原副行長關喜華于2020年12月被開除黨籍。
建設銀行銀行方面,僅是今年以來,就有深圳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易景安,深圳市分行資深專員趙芝然及天津分行原資深專員張龍泉等多名干部被查;同時,還有湖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龔蜀雄,深圳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王業,研修中心華南研修院原副院長、 資深副經理李保奇等多位干部被給予“雙開”或開除黨籍等處分。
節前金融反腐信號強烈
實際上,近年來反腐倡廉一直是重點話題,尤其在金融反腐力度更是持續加大。財聯社記者注意到,近日臨近“五一”、端午節點,遼寧、廣西、西安、安徽、長春、陜西、大連、廣東、山西、上海等多省市紛紛發布多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案例。
與此同時,4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還發布了《節前通報典型案例釋放強烈信號》一文,釋放出紀檢監察機關緊盯關鍵節點、關鍵問題從嚴糾治,對頂風違紀的,不論職務高低一律從嚴查處、寸步不讓的強烈信號。
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也有兩起涉及金融干部。
中國人民銀行機關服務中心原黨委書記、主任牟善剛在2013年至2021年間,多次違規收受禮金和高檔煙酒等禮品;接受私人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旅游、娛樂活動;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違規使用公車等,最終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40萬元。
河南省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衛華在2015年至2022年,先后收受禮金、消費卡共計45萬元和高檔白酒20箱;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與家人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赴國外旅游等,以及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最終,趙衛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在業內人士看來,金融腐敗不僅損害了公共利益肥私,破壞了金融市場正常生態,影響金融資源有效配置,推高了金融成本,還會影響金融機構風險控制,損害了股東和公眾利益,導致局部風險積累等,金融反腐勢在必行。
在如今金融系統反腐的持續高壓態勢下,業內普遍認為,各級機構包括監管系統內部均亟需全面細致開展整改,并從內部控制、外部監督及司法監管等多方面進一步強化反腐治理。
經濟學家宋清輝也建議,銀行機構在加強廉潔從業教育,強化制度預防功能的同時,還需進一步加強外部監督制度,建立完善銀行公共監督機制;監管方面也應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以儆效尤。
此外就在一個月前的3月27日,二十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動員部署會上也明確提出,對金融單位開展“回頭看”,要深入檢查落實上一輪巡視整改要求的實際行動和成效,督促金融單位把巡視整改與學習貫徹黨中央關于金融改革的部署要求結合起來,推動解決金融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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