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專題|劉漢元代表2024兩會議案:建議進一步加快抽蓄、新型儲能等多種儲能建設
本報記者 黨鵬 成都報道
“我國是全球水產品產量、捕撈量、加工量和出口量最大的國家,是全球漁業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2023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工商聯副主席、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表示,隨著人們對優質、安全、健康水產品的需求呈逐年增長態勢,越發重視水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但是目前我國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中,法律法規和標準仍有缺失,因此,“應該從生產和流通環節突破,建立符合我國國情并與國際接軌的水產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我國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仍有缺失
2021年,我國水產品總產量達6690萬噸。水產品總產量連續33年居世界第一,占到世界總產量的40%以上;水產品出口額突破200億美元,連續17年位居世界第一。水產品作為優質蛋白質的重要來源,富含人體所需的各種氨基酸和豐富的多不飽和脂肪酸,有益于國民身體健康,近年來在我國居民膳食結構中的比重不斷增加。預計到2026年,我國年人均水產品消費量將超過日本的23.4千克,達到24.6千克。
劉漢元表示,為強化食品安全,保證居民購買到放心、安全的水產品,歐美許多國家都陸續建立起了水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在構建水產品檢測技術體系方面,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走在世界前列,殘留物檢測技術處于世界先進水平,在無損檢測、精確檢測以及快速檢測等方面也引領行業發展。
在劉漢元看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制定上存在較大差距。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可操作法規和標準,特別是水產品追溯需要的信息代碼標準、水產品標簽標準及統一的信息采集規范等。近年來,雖然我國在食品安全領域出臺了HACCP、GAP及GMP等諸多標準體系和管理辦法,積極開展了形式多樣的質量安全追溯工作,對提高水產品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依然難以滿足實際生產、銷售和消費的需要,相關法律法規依然嚴重缺失,現有法規過于粗疏和零碎化,難以切實保障相應安全措施的實施。
此外,在我國對外貿易中,水產品是重要組成部分,但我國水產品在安全與質量控制方面與國外相比還存在許多問題。從檢測技術看,隨著大型精密設備的推廣使用,以ICP、GC、HPLC等為代表的色譜檢測技術更加完善先進,并被逐漸廣泛應用在漁藥、重金屬等檢測工作中,但在風險防范管控和常規檢測技術等多個領域還不夠成熟。同時,近年來我國水產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各類藥物、工業化添加劑已對水產養殖帶來了一系列安全隱患,對我國水產品出口帶來了不利影響。
“水產養殖企業如自行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其成本較高且缺乏明確的政策支持。因此,加快建立適應我國國情的水產品可追溯制度,是強化我國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一項重要舉措。”劉漢元呼吁。
有待從生產和流通環節突破
“雖然我國水產養殖量位居全球第一,但生產和流通環節的基本信息采集卻較為困難。”劉漢元表示。
劉漢元分析說,從生產端看,我國水產養殖量大面廣,但工廠化、規模化程度較低,與規模化率達到78%的畜禽養殖相比存在較大差距,與發達國家相比同樣存在很大差距,各地生產者的監管程度和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導致養殖信息不能被完整記錄,收集的信息可靠性難以保證;從流通環節看,我國水產品流通大部分通過批發市場渠道,但部分批發市場信息化程度較低,信息記錄不完整,導致流通環節的基本信息采集也較為困難,直接制約了水產品可追溯制度的建立。
劉漢元認為,應盡快建立和實施符合國情并與國際接軌的水產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從而真正確保水產品安全,有效應對國際貿易壁壘,促進水產品出口,助力我國水產行業高質量發展。對此,他有三點建議:
首先是制定并實施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建立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水產品召回制度和水產品安全社會信用體系,對水產品的養殖、生產、加工、包裝、運輸、儲存、銷售及進出口等所有相關環節進行監管。
其次是建立健全我國水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大力推進技術推廣和應用。加強對水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信息技術創新的資金支持,建立產學研一體化的技術創新機制,著重強化技術創新的整體性,實現水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臺互通、信息共享。
最后是進一步提高水產養殖企業的規模化程度,對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
(編輯:于海霞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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