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判決書,揭開了盤錦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盤錦銀行”)落馬高管的諸多違法細節。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許某擔任盤錦市商業銀行會計科科長、盤錦銀行計劃財務部總經理,在該行董事長張成杰的安排下,利用職務便利,從該行財務部門以及下屬5家支行以虛開發票入賬列支業務招待費、電子設備運轉費、公雜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費、鈔幣運送費名義,套取公款共計3229.7萬元。
根據張成杰的證詞,2005年他擔任該行行長后,行內有些無法下賬核銷的費用,于是決定由許某經手,用一些沒有實際發生過的發票入賬,套取公款。
其中,套取出來的公款一部分用于公務支出,一部分用于張成杰(原董事長)、曹秀春(原副行長)、張某等人的個人日常花銷。另外,許某個人占用使用132萬元。
具體操作細節看,根據判決書披露,2012年至2018年,李英在擔任盤錦銀行盤山支行行長、雙臺子支行行長期間,虛開發票替市行處理不能核銷的費用。具體操作過程是市行向支行撥經費,支行購買發票后入賬核銷,然后由會計把錢取出來,扣除掉發票的費用后再把套出來的錢以現金形式交給許某。
鑒于許某已全額退贓,且揭發他人涉嫌犯罪的問題,具有立功表現,經盤錦市興隆臺區紀委2022年8月決定,給予許某開除黨籍處分。最終判處許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20萬元(已繳納);違法所得132萬元沒收上繳國庫。
另外,上述提及的三人均已被調查。
2022年9月,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例,盤錦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成杰位列其中。通報稱,2013年至2019年,張成杰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出入高檔酒店、私企食堂進行消費,飲用高檔酒水,相關費用均由私營企業主支付。
張成杰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9月,張成杰被開除黨籍,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今年1月,盤錦市紀委監委又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盤錦銀行原副行長曹秀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公款報銷、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
根據披露,2013年至2019年,曹秀春收受下屬等贈送的禮品禮金,折合共計10.9萬元。2013年至2018年,曹秀春接受單位公款報銷應當由個人承擔的生活費用42萬元。曹秀春借2013年兒子結婚和2015年母親去世之機,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
曹秀春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8月,曹秀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公開資料顯示,盤錦銀行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其前身為盤錦市城市信用聯社,2005年3月組建為盤錦市商業銀行,2017年3月更名為“盤錦銀行”。
責任編輯:韋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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