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姜慧梓)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終于落地。3月28日,國務院發布通知,明確實施細節。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在稅前扣除。
3月28日,國務院發布《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通知》明確,該項政策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今年前3個月的扣除可在發放4月份工資時補充享受。父母雙方可由一方全額扣除1000元,也可雙方各自扣除500元。
去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提出“研究推動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再次提及,“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確定了該項政策將于今年落地。
新一輪個稅改革后,我國個人所得稅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分別是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貸款利息、大病醫療、繼續教育。如今,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成為第七項專項附加扣除。
財政部、稅務總局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有利于減輕人民群眾撫養子女負擔。加上此前已有的六項,目前共七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已經基本上考慮了納稅人不同階段的負擔情況。
焦點1
扣除標準是多少?
根據政策,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按照每名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該項政策的扣除主體是3歲以下嬰幼兒的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3歲以下嬰幼兒監護人的,可以比照執行。
嬰幼兒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等受到本人監護的3歲以下嬰幼兒。
從嬰幼兒出生的當月至滿3周歲的前一個月,納稅人可以享受這項專項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嬰幼兒,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規定享受此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焦點 2
父母都可以扣除嗎?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有多個嬰幼兒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嬰幼兒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對嬰幼兒甲可以選擇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對嬰幼兒乙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照每月500元的標準扣除。
監護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規定扣除。
焦點 3
如何從1月1日開始享受該政策?
根據《通知》,該項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如今已經是3月底,今年前3個月的扣除如何享受?
財政部、稅務總局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解釋,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申報當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發工資時補充扣除;平時發工資沒有扣除的,或者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也可以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補充扣除。
以今年的情況為例,假設納稅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即符合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條件。納稅人4月份將嬰幼兒信息提供給任職受雇單位,單位在發放4月份工資時即可為納稅人申報1至4月份累計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
焦點 4
需要提交資料嗎?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與其他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一樣,實行“申報即可享受、資料留存備查”的服務管理模式。
具體來說,納稅人在申報享受時,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填報或向單位提供嬰幼兒子女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證明資料。
對納稅人來說,需要將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
焦點
5
暫未取得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如何填報?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納稅人暫未取得嬰幼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居民身份證號,可選擇“其他個人證件”,并在備注中如實填寫相關情況,不影響納稅人享受扣除。后續納稅人取得嬰幼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號的,及時補充更新即可。
如果嬰幼兒名下是中國護照、外國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身份證件信息,也可以作為填報證件。
焦點 6
能在當前進行的個稅匯算清繳中申報嗎?
財政部、稅務總局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正在進行的是2021年度個稅匯算,匯總的是納稅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實施,因此不能在當前進行的2021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中進行申報。
焦點 7
何時可以填報?
為了讓納稅人盡快享受減稅紅利,稅務部門已全面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專扣填報系統功能于3月28日進行升級。3月29日起,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即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不方便自行填報的也可以將有關信息提交給任職單位代為填報。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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