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萬存款被銀行員工私自轉走 法院為何只判銀行擔二成責任

五百萬存款被銀行員工私自轉走 法院為何只判銀行擔二成責任
2021年11月06日 19:07 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五百萬存款被銀行員工私自轉走,法院為何只判銀行擔二成責任

  北京頭條客戶端11月6日消息,山西儲戶丁女士將500萬元存單和身份證都交給銀行員工代領禮物,結果對方卻將錢私自轉走,該銀行員工后來被判犯詐騙罪,丁女士將銀行告上法庭索賠。近日,山西清徐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儲戶承擔八成責任,銀行僅承擔二成責任。丁女士及家人對此結果表示不滿,已上訴至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據了解,除了這500萬元,丁女士還有700余萬元存款也被同一銀行員工轉走,她后續將擇機另案起訴。

  幫親戚完成銀行任務前后轉存1200萬元

  據此前媒體報道,山西清徐縣的丁女士早年和丈夫做生意,逐漸有了一些積蓄。2017年年初,清徐農商行員工王某某找到丁女士,說單位有理財任務,讓她幫忙。因王某某是親戚家女婿,丁女士先后轉給王某某500萬元進行理財,理財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共543萬元。

  2019年3月7日,為幫王某某完成任務,丁女士同意將這筆錢轉成定期,又另外轉存了200萬元活期。這兩筆業務,王某某當天與丁女士一起在清徐農商行營業部辦理,丁女士收到兩張銀行存款回單。

  2019年4月3日和4日上午,丁女士又分別在清徐農商行清源支行和清徐農商行營業部辦理了一筆300萬的定期存款和一筆200萬的定期存款。

  把存單和身份證交給銀行員工領禮物發現被騙

  隨后,王某某告訴丁女士,大額存款客戶憑身份證和存單可以領取禮品,并讓丁女士將身份證和存單交由其代為領取禮品。

  幾天后,丁女士沒有拿到禮品,連存單也沒有看到,于是找王某某要存單,對方卻以各種理由推脫。

  丁女士感覺不對勁,將此事告訴家人。家人去清徐農商行查詢發現,王某某在辦理理存款的當日下午,就分別將金額為300萬和200萬的定期存款轉到其他賬戶。

  隨后,王某某既不說明存款去向,對丁女士也避而不見。無奈之下,丁女士報了警。

  此后丁女士全家才發現,不僅這500萬元被王某某轉走,之前那200萬活期轉定期的存款也在柜臺被他轉走,而那543萬理財本息資金則根本沒有存進丁女士的賬戶。

  丁女士后來得知,王某某因犯詐騙罪被抓。他以前放貸謀利,一部分款項成為“死賬”無法追回,只得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做法,把儲戶存款私自取出轉入他自己或家人名下,以彌補巨額窟窿。丁女士這1200萬元就是這樣被王某某騙走,她手上那兩張回單也是偽造。

  丁女士家人向媒體提供的轉賬業務憑證照片顯示,王某某轉錢時雖然用的是丁女士的身份證,卻在填寫個人業務憑證時在存取匯款人姓名欄填上了王某某父親的名字。

  銀行未盡到足夠的管理職責,法院判定銀行承擔二成責任

  2021年9月2日,清徐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丁女士在清徐農商行處開立儲蓄存款賬戶,存入相應的款項,認定雙方之間形成儲蓄存款合同關系。作為儲戶應當對資金安全負有注意義務,丁女士將自己的存款單及身份證交給王某某讓其領取禮品,雖然丁女士及王某某均認可是領取禮品,但均未提供相關的證據予以證實,且丁女士也未在存單上注明讓王某某持存單僅限于領取禮品的字樣,丁女士作為成年人,應當預判到存單和身份證交給別人可能會造成存單被支取的風險,但其放任該風險的發生,因此,丁女士在本次存款造成的損失中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一方面,清徐農商行作為專業金融機構,負有保障儲戶存款安全的責任義務,且王某某在填寫個人業務憑證時存取匯款人姓名欄應填丁女士名字的地方誤填為王某某的父親“王某錄”,銀行工作人員也未電話或短信通知丁女士本人即對涉案存單支取后轉賬到王某某的父親賬戶,且涉案存單未設密碼,銀行對未設密碼的存單支取更應盡到謹慎的義務,因此清徐農商行在該案存款損失中未盡到足夠的管理職責,未盡到嚴格的注意資金安全的義務。

  最終,清徐縣人民法院認定儲戶丁女士承擔八成責任,清徐農商行承擔二成責任,判決銀行賠償丁女士100萬元,同時銀行有權向犯罪分子王某某追償。

  儲戶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對于這個結果,丁女士全家都很不滿意。丁女士家人指出,王某某取款的時候,個人業務憑證上填寫的客戶信息是錯的,匯款人填他父親,受理單上的電話和丁女士預留的也不一致,賬戶號碼都不填,這樣漏洞百出的業務就因為是本行員工辦理被受理,把錢轉走了。然而法院卻認為是“誤填”,這難道不是銀行的責任么?

  丁女士認為,銀行沒有守住底線防線,未盡到審核核實的責任義務,是存款丟失的直接主要原因,“我們和銀行的存儲合同關系已經生效,銀行職工利用身份便利和柜面違規操作私自把錢取走,損失應當由銀行全部承擔?!?/p>

  銀行負二成責任到底是多還是少?此案引發網友熱議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發現,該判決結果引起很多網友的關注和評論。 支持丁女士維權的網友認為,這件事是銀行員工利用銀行工作的便利私自轉走客戶存款,手續上也有不少漏洞,應該由銀行承擔大部分責任,只承擔百分之二十太少了。儲戶看重的是銀行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儲戶把身份證交給他人,固然存有過錯,但遠不應承擔百分之八十這么高的責任。

  還有一部分網友認為,目前并沒有見到判決書全文,也沒有見到王某某詐騙案件的判決,無法知曉事件的全部細節。但細究起來這件事也有一些疑點。

  比如,王某某本來就是丁女士家的親戚,而且兩人之前也有過理財方面的合作,王某某本身還是放貸的。雖然丁女士及王某某都承認用丁女士的身份證和存單是為了領取禮品,但法院一審判決卻指出“均未提供相關的證據予以證實”。無論如何,儲戶把重要憑證丟給一個是自己親戚的銀行人員幾天不管,最后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應該還是儲戶自己的責任最大,不能完全甩鍋給銀行監管不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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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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