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華核心價值優選股票型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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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9日 15:26 銀華基金管理公司 | |||||||||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基金資產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所的正常營業日。
(二)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等方式發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首次發行的股票,按成本價估值;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于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4)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3)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3)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債券估值辦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凈價估值; (3)未上市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4)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5)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4)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4)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6)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對象 本基金依法持有的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確認與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因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給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及處理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的; 4.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緊急事件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份額凈值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每日對基金資產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并以加密傳真等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以雙方確認的方式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項或債券估值方法的第(5)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本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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