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華核心價值優選股票型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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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9日 15:26 銀華基金管理公司 | |||||||||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1.基金備案的條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人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專門賬戶,任何人不得動用。認購資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2.基金募集失敗時的處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達到基金合同生效條件,或基金募集期內發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無法生效,則基金募集失敗。 (2)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 2.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場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3.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 投資者可通過上述場所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申購或贖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增減基金代銷機構,并予以公告。 (二)申購和贖回開放日及時間 1.申購、贖回的開放日:指本基金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2.申購、贖回的開放時間: 代理銷售網點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直銷網點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上午9:30-下午3:00。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上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3.申購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0個工作日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4.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5.在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時,由基金管理人在兩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并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三)申購與贖回的限制 1.申購金額的限制 場外交易時,代銷網點每個賬戶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 直銷中心每個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0萬元人民幣,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萬元人民幣;已在直銷中心有認購本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場內交易時,每筆申購金額最低為1000元且必須是100元的整數倍,同時單筆申購最高不超過99,999,900元。 2.贖回份額的限制 場外交易時,贖回的最低份額為500份基金份額;場內交易時,贖回的最低份額為500份基金份額,同時贖回份額必須是整數份額,并且單筆贖回最多不超過99,999,999份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但某筆贖回導致單個交易賬戶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500份時,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同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申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3個工作日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場外交易時,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于四舍五入導致的誤差歸入基金資產;場內交易時,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保留到整數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額返回投資人;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于四舍五入導致的誤差歸入基金資產。 (四)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本基金采用金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交易時間結束以前撤銷,在當日的交易時間結束以后不得撤銷; 4.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更改上述原則。本基金管理人必須于新規則開始實施前的3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與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確認 本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收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并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4日內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3.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款項支付 申購時,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投資人已繳付的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贖回時,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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