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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13)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7日 15:1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五)業績比較基準

  1)本基金股票投資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是上證綜合指數(資訊 行情 論壇),債券投資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是上證國債指數(資訊 行情 論壇)。

  基金業績比較基準=上證綜合指數×80%+上證國債指數×20%

  如果未來我國證券市場推出更具代表性的業績比較基準,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適當的程序后變更基金業績比較基準。

  2)本基金管理人認為,適用于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應符合下列條件:

  1、合理、透明,為廣大投資人所接受;

  2、有一定市場覆蓋率,并且不易被操縱;

  3、業績基準的編制和發布有一定的歷史;

  4、業績基準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

  因此,本基金選擇上證綜合指數作為股票投資部分的業績基準,選擇上證國債指數作為基金債券投資部分的業績基準。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的股票型基金產品。

  (七)投資禁止行為與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財產從事以下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2、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超過該證券的10%;

  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基金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限制。

  3、如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禁止行為和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八)投資組合比例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

  1、不謀求對所投資企業的控股或者進行直接管理;

  2、所有參與均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維護基金投資人利益并謀求基金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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