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ofo破產用戶押金能否得到清償?律師表示不樂觀
新浪法問 王茜
逾10億元待退還押金,1000萬焦灼的用戶以及接連不斷的負面消息,ofo的押金危機如同一顆正在不斷膨脹的定時炸彈,懸在這家曾經的明星公司頭頂上。
當前ofo押金退還問題難破解,用戶稱之為“這輩子排的最長的隊”。那么,如果ofo未來不得已進入破產程序,用戶押金可以得到完全清償嗎?
資深律師對新浪法問表示,用戶押金在破產清算程序中排名較后,可能無法得到完全清償。同時,對于此類用戶押金糾紛引發的爭議,當事人需要申請仲裁,但成本高昂。
用戶押金在破產清償順序中排名靠后
如ofo公司破產,用戶押金可以得到完全清償嗎?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表示,“根據《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如ofo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公司可能進入破產程序。
不過,用戶押金在破產清算程序中僅僅屬于普通破產債權,清償順序排在破產費用、共益債務、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等費用之后,可能無法得到完全清償。”
用戶押金糾紛需要申請仲裁但成本高昂
針對用戶與ofo的押金糾紛,劉國華律師指出,用戶與ofo是租賃合同關系。
”用戶使用ofo提供的線上(平臺網絡服務)和線下服務(如租賃車輛等),向ofo小黃車的所有權人支付車輛租賃費用。顯然,用戶與ofo公司為租賃合同關系,押金的用途則為擔保租賃服務的保證金,用戶用車完畢若不支付對價就無法收回押金。
除用戶存在故意或者因不當使用造成單車損壞等情形外,單車平臺應根據押金條款退還押金,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他指出,法院對此類糾紛無管轄權。“根據《ofo小黃車服務協議》,其中第15條顯示,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應在北京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根據《仲裁法》第五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如果用戶就退還押金申請仲裁,需要去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成本顯然會非常高昂,甚至可能遠遠超過押金金額。”
律師呼吁細化對押金資金池的監管檢查
廣東保典律師事務所(The Attorneys of Talmud & Co., 簡稱ATC)主任竇雍崗律師對新浪法問表示,“ofo公司線上申請退還押金的用戶超過千萬,需要退還的金額總計逾10億元。對于ofo來說,這是一筆無法回避的巨額債務。”
同時,竇雍崗律師指出,“根據可見的企業查詢信息,ofo相關企業被執行案件20多件,某案標的額高達12,052,196元,2018年11月12日新立的某案,標的額也有90萬元。
相關企業有些涉訴案件尚待開庭或者剛剛開完庭,案由包括租賃合同糾紛、運輸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等。相關問題如不即時妥當解決,ofo將面臨更大的危機。”
劉國華律師呼吁,“共享單車做為新生事物,相應的配套的法律法規急需跟上。ofo公司此次押金退還的問題,涉及過千萬人的利益,這暴露出了我國在共享經濟相關的法律法規上,還有多處不夠完善之處。
立法者應與時俱進,對押金資金池的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方面予以細化,為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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