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專欄作家 常勝
隨著P2P機構數量不斷擴張,暴露風險的公司日益增多,今年4月初“眾貸網”上線僅一個月就宣告倒閉,從2011年開始至少有十多家網絡貸款平臺出現問題。如果不加適度規范和約束,P2P行業將面臨較大風險。雖然業內人士對行業監管的呼聲日益高漲,但管理部門始終未有實質動作;監管真空下行業自律組織雖有所發展,但作用有限。未來P2P行業如何規范、穩定發展,目前仍處于觀察、探索之中。
1、 行業監管政策出臺是一個系統性工程,存在較大難度
第一, 行業監管政策的出臺意味著行業認可,草根金融將得到
正名,同時P2P模式將直接對傳統金融業務及機構格局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
P2P業務從出現開始,其合法性一直存在爭議,只要不是取締P2P業務,任何行業監管政策的出臺本質上就是對P2P行業的認可,屆時以P2P形式存在的草根金融也將有機會進入正規金融機構行列,這對現有金融機構格局將產生重大影響。
另外,P2P模式是一種適應時代發展的金融脫媒創新模式,提供了一種直接通過中介服務機構實現人與人之間的資金讓渡與資金借用的新模式,即提高了資金所有者收益水平、又加快了借款人借款速度,這對傳統銀行的存、貸款業務將帶來巨大沖擊。P2P模式大力發展有可能帶來一次中國金融史上的革命,未來借貸服務規模超過一般商業銀行的P2P機構可能會不斷出現。
可見,P2P行業監管不單純是一個監管問題,是涉及我國金融服務體系改革和發展的系統性問題,對金融市場格局將會產生較大的影響。何時開始行業監管需要大勇氣、大智慧。
第二、 P2P屬于金融創新行業,沒有監管先例。
針對銀行、擔保、小貸等金融機構的行業監管體系已經比較完善, P2P行業雖然也是從事信貸風險管理業務,但其資金來源與使用、各種經營風險因素與傳統金融機構存在很大區別。P2P業務的出現雖然誕生在國外,但其在中國卻得到了大力發展,科學制定監管政策、合理確定監管主體還需要一個研究探索的過程。
2、 行業自律組織雖不斷發展,但對P2P機構企業約束力有限
從全國范圍來看,目前P2P行業自律組織主要有2011年在北京成立的中國小額信貸服務中介機構聯席會,2012年在上海成立的網絡信貸服務業企業聯盟,中國小額信貸聯盟也在其內部設立了“P2P專業委員會”,廣東省P2P行業協會也正在籌建過程中。制定自律公約、按時披露信息、規范日常經營,是上述自律組織的主要職能。
而P2P機構加入上述自律組織目的各異,部分機構僅是將加入行業自律組織作為一種宣傳手段,以博取客戶信任、增強市場營銷能力。據統計,目前國內從事P2P業務的機構近千家,而加入各類自律組織的機構累計僅50家左右。
從國內經驗看,不承擔一定行業管理職能的協會、行業自律組織通常對其成員的約束力都很薄弱。國內P2P自律組織多為從業機構自發組織的非正式民間機構,不具備任何行政管理職能,甚至合法性也存在一定問題。
自律公約沒有強制約束力,執行效果大打折扣,要求會員披露的數據信息真實性也無從考證。從實際效果看,國內P2P自律組織當前對行業的規范作用還十分有限。
3、 P2P行業規范發展的幾點看法
(1) 遲到的行業監管也許對P2P行業發展更有利
面對P2P新型金融創新業務,傳統監管模式已不再適用,需要與時俱進、采取智慧、科學的監管方式。監管部門沒有采取P2P行業出現風險后就一刀切的審慎做法,表明了對P2P行業發展的科學態度,體現了管理上的進步。
行業監管由于需要考慮現有金融系統的綜合性影響,預計將有一個相對漫長復雜的過程。而當前從業人員期待政府馬上出臺監管政策也有很多為自身正名的意味存在。從長遠發展來看,行業必定需要政府監管、規范,但遲到的監管也許對P2P行業發展更有利。
(2) P2P自律組織雖對企業約束力有限,但其存在、發展十分必要
雖然監管缺失下的各類P2P自律組織作用還很薄弱,但其存在、發展仍至關重要。第一,可積極發揮與監管部門溝通、協調的作用;第二,若P2P自律組織能夠切實對從業機構在經營層面提供有效幫助,如行業征信平臺推廣使用、信用風險管理技術培訓、業務合法化咨詢指導、先進企業經驗交流等方面提供幫助,仍可在引導行業規范發展方面起到積極作用;若僅側重約束性管理,則其作用將難以有效發揮。第三、P2P行業經過一段時間發展,業務屬性和行業風險已基本明確,自律組織可逐步建立行業規范,為監管框架的制定創造條件。
(3) 科學使用第三方機構的評級、鑒證、征信等服務產品,也是促進P2P行業規范發展的一項有效手段。
P2P行業的發展對于第三方行業征信、評級、鑒證等服務機構而言存在較大商機。在行業監管空白、自律組織作用約束力較弱的情況下,借助第三方機構的服務,對P2P機構進行客觀評價并提供科學的風險管理手段,對行業規范發展亦具有積極推動作用。
(本文作者介紹:北京安融惠眾征信有限公司總經理,高級信用管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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