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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蘇衡 實習生 薛石巖 陳芷萱 編輯 劉洲
12月9日,甄建磊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堅持自己的訴求,買到假茅臺是符合10倍賠償條件的,“我期待法院依法判決,凈化市場環境,打擊假冒偽劣產品”。
12月9日,甄建磊拿到了期盼已久關于假茅臺酒責任糾紛的二審判決書。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南部縣人民法院認定基本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依法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去年11月,甄建磊分兩次在南部縣蜀北辦事處玉清商貿部(以下簡稱“玉清商貿部”)購買了9瓶53度飛天茅臺酒,共花費24192元。他原本計劃在年關時用這些酒招待親朋,但發現這些酒是假酒,為此他打了近一年的官司,至今未果。
12月9日,甄建磊對上游新聞記者說,購買酒后,他與朋友準備打開一瓶喝時,朋友懷疑酒是假的。
甄建磊購買到的假茅臺酒。/受訪者供圖
2019年12月5日,甄建磊向南部縣市場監管局投訴玉清商貿部售賣假酒。同日,甄建磊聯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李某金,經李某金辨認后出具產品辨認(鑒定)表,結論為:通過外觀辨認(鑒定),送辨樣品與我公司出廠產品外包裝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產,屬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
一個月后的1月8日和1月9日,甄建磊向南部縣法院提起兩起訴訟,被告是玉清商貿部和南部縣濱江辦事處紅梅商貿部(以下簡稱“紅梅商貿部”)。
甄建磊的訴求是商家退還價款,并作出10倍賠償。
紅梅商貿部之所以成為被告,是因甄建磊第二次在玉清商貿部購買6瓶茅臺酒時,電腦小票加蓋了紅梅商貿部的發票專用章。
2020年3月,根據玉清商貿部提出的重新鑒定申請,南部縣法院委托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員喻某迪對案涉酒進行重新鑒定,得出假酒的結論。
6月24日,南部縣市場監管局對玉清商貿部作出處罰:沒收9瓶假茅臺,并罰款3萬元。
南充市中院作出的甄建磊上訴民事裁定書。/受訪者供圖
8月7日,南部縣法院一審宣判:玉清商貿部返還甄建磊購買茅臺酒的價款共24192元,駁回了甄建磊10倍索賠的請求。法院認為甄建磊僅舉證證明案涉9瓶茅臺酒系假冒注冊商標產品,產品標簽與產品本身不符,但無證據證明涉案茅臺酒質量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風險,故不予支持。
甄建磊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南充市中院提起上訴。11月5日,南充市中院作出裁定: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依法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南部縣法院重審。
目前,該案重審時間尚未確定。
責任編輯:尹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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