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發布公積金新政:支持購買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9日發布《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的通知,根據《細則》,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細則》稱,借款申請人在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后,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公積金貸款累計次數不得超過兩次。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細則》給出了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
(一)屬于下列情形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無住房且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二)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2.無住房但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為同一套住房(須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權屬資料等佐證資料)。
(三)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
1.有兩套及以上住房;
2.有兩筆及以上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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