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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強政策信號!全國首個“無理由退房”新規出臺 ,意味著啥?
央視財經
廣東省東莞市1月13日發布新規,購房者交定金認購樓盤后,兩天內可無理由退房。
因此,東莞也成為國內首個出臺“無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1月11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其官網上正式對外發布了《關于推廣使用<東莞市商品房認購書(范本)>的通知》。根據《通知》,購房者在認購書簽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不含簽訂當日)要求解除認購書退回定金,如雙方尚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售方應當退還。該規定將從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市民:比如,因為地段好或者其它銷售手段,當時買了,買了之后回去各種原因,可能就不想再做這件事情了,或者有其他的打算,可以退還的話,還是比較合理的。
專家表示,本次新規意在保護置業者消費權益,讓市場回歸理性。
地產分析師 李興旺:對于行業的制度完善,是一個比較大的積極影響,對于購房者也是比較大的利好。
也有專家表示,“無理由退房”與“零首付”“分期付首付”等都是一種營銷方式,也是樓市下行的表現。
不過此次由地方政府牽頭出臺無理由退房,是一個極強的政策信號。數據顯示,東莞2018一手住宅合計網簽45341套,環比2017年下跌10.3%;銷售面積521萬平方米,環比2017年下降7.6%。
【評論】就該把“退貨權”還給購房人
廣東省東莞市推“無理由退房”雖然只有兩天后悔期,但至少給予了購房者一定程度的后續選擇權,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一種保障。
對此,《新京報》評論:商品房算是價值較高的商品,雖然采取無理由退房時得綜合考量,但未必不能參照其他商品交易中的“退貨權”,給予消費者以冷靜期和反悔權。這其實也是更有力地保護消費者權益。而從更大范圍來看,這也有助于讓購房者的消費權益歸位,讓市場回歸理性。
部分城市樓市調控政策現微調
其實2018年以來,多地對樓市調控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年內密集出臺超過400次調控政策,相比2017年上漲80%。不過,第四季度,部分城市對樓市政策進行了“微調”。對此,我們也簡單地梳理了一下。
2018年12月17日,昆明市發布公開征求意見公告,擬允許無固定用工單位的個人繳存、提取和使用公積金,繳存比例統一為基數的10%。在購房時可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享受同等房貸利息優惠。
12月18日,山東省菏澤市發布通知:取消“所購買的新房和二手房取得產權證書至少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購房限制轉讓時間不少于3年”的規定。
隨后,12月19日,廣州市宣布,2017年3月30日前(含當日)土地出讓成交的房地產項目,其商服類物業不再限定銷售對象,即放開商住房個人限購。2019年1月3日,青島市決定暫停執行高新區的搖號購房政策。
責任編輯:陳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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