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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猛批一窩蜂式保護民企
來源:一見財經
針對近期從中央到地方密集出臺大力度措施扶持民營企業,中國知名經濟學家華生警惕,出于政治正確而一窩蜂保全民營企業將會過猶不及,甚至造成高杠桿民企的道德風險。
華生12月8日在“復旦大學EMBA 2018中國企業家高峰論壇”上呼吁,不給企業貼所有制標簽,而是通過加強產權保護、法治和權力制約,才是在營造好的營商環境。
以下是演講節選:
這段時間以來,在中央空前明確的肯定了民營企業的地位和作用之后,各部門和各地方都出臺了各種扶持民營企業的政策,力度之大,措施之密集,使人目不暇接。民營企業一改之前往往讓人避之三舍的窘境,似乎一時成了香餑餑。
不講價錢地保護民企和民營企業家成了政治正確。有的地方甚至下令對民營企業的賬戶,不能訴訟保全。以至有人感嘆:我也是民企,別的民企欠我的債不能訴訟保全,如何保護我這個民企的利益?顯然,過猶不及。這種一風吹的搖擺,難以持久。
在歷史上,對激進高杠桿企業的救援往往還會助長道德風險,增加經濟全局的風險性。這些其實并不是真正穩定和理想的營商環境。
那么,什么是好的營商環境呢?
首先是對產權的真正尊重和法律保護。市場經濟表面上交易的是商品和服務,實際上交換的是各自的財產權利。我放棄了自己的貨幣產權,換來你放棄了擁有自己貨物或服務的權利。這里的關鍵是雙方地位平等,不能強取,不能豪奪。所以馬克思在《資本論》開篇便說,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麻煩的是,平等和產權這個東西在中國傳統中從來最缺乏。
中國自西漢起就有“鹽鐵官營”,賺錢的事朝廷自家就直接壟斷了。從春秋末期孔子感嘆的“苛政猛于虎”到大唐白居易的《賣炭翁》都可知,就是老百姓維持生計的家當,遇到官府,也絕無平等和產權保護可言。即便各朝各代的巨商大賈,若不識時務,或不知進退,常有性命之虞。
中國古代的工商業者,想自立于朝廷做生意,不行。像胡雪巖那樣當紅頂商人也沒有好下場。產權得不到保護,無產者無恒心,這是中國社會財富和資本的積累總被打斷,經濟發展在歷史上長期停滯、在近代嚴重落伍的根本原因。
改革開放開啟了一個新時代,我們也迎來了過去不敢想象的國民財富和國家實力空前強盛的中國。因此,今天其實并不需要對民營企業的特殊扶持和傾斜,而是需要一個競爭中性、不貼政治和所有制標簽的營商環境。實際上凡需要扶持和傾斜的對象就已經說明了其弱勢地位,本身就是問題。況且,與其他任何群體一樣,民營企業本身也參差不齊。不偏不倚,依法辦事、懲惡揚善,才是競爭中性。須知財產權本身就是一個法律概念。
故而其二,講營商環境無法離開法治。法治在這里是指依照明確可依、一視同仁的規則管理市場。規則要改變也要有一定的程序,使人們能夠建立合理預期。法治是尊重和保護產權的必然延伸。否則,政府自己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那就沒有公平可言。或者政府自己倒是不直接下場,但隨意橫征暴斂,政策出爾反爾,產權保護也會成了空話。
現在,中國的法治在經濟領域的主要問題有三個。
一是高標準立法,普遍性違法,選擇性執法。我們很多法規要求很高。由于標準太高,不切實際,這樣大家都只能想辦法變通,規避繞道,乃至陽奉陰違,弄虛作假。由于大家都打折扣沒真做,你要老老實實,那基本就要在競爭中出局。地方政府也知道這個情況,故而一些地方也大出土政策,變通執行,進而造成不公平競爭。同時由于法規上明文寫在那兒,辦事難免要走關系融通。如果突然上面來陣風要嚴格執行,各級就跟著一齊變臉,老賬新賬一起從頭算。有時甚至剛擺出要嚴格執行的架式,大家就被嚇得魂飛魄散。這次社保基金改由稅務部門依法征收,引起全面恐慌就是其中一例。
我這些年來年年呼吁不僅要大幅降低增值稅、所得稅,特別是要大幅降低各項社保繳費,取消強制性的住房公積金。去年我還在中國經濟學家2017年年會上強調,我們要從高稅費率、低實際繳納額,普遍違法變通,改為低稅費率、寬稅費基,嚴格依法繳納。這樣,由于把更多的人納入了真實繳納范圍,擴大了社保覆蓋的領域和人群,最后收到的稅費也未必減少,還有利于公平競爭和增進法治。許多時候,少才是多。財政學上所謂的拉弗爾曲線,講的就是這么一個道理。
二是所謂窗口指導。近年來政府精簡和廢止了不少繁文縟節,提高了辦事效率,降低了交易費用,減輕了市場主體的麻煩和負擔,這受到了普遍歡迎。但政府為了救火或為了提高自己辦事效率亦或執行力度,又出臺了許多不成文的窗口指導即行政干預,讓人們無所適從,非常苦惱,但面對強勢管理者,又敢怒而不敢言。現在一些部門說,他們準備要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但人們不知道過去他們的這些干預都是依據什么、從哪里來的,也不知道他們說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預是哪些,必要的又準備保留哪些,以后還會隨時有什么新名堂。不合時宜的法規當然不好,但畢竟還算知道要去拜哪些佛,燒什么香。而這些來無蹤去無影的行政干預則更厲害更無章法,讓人更無所適從。
三是人大這樣相對超脫的正規立法機構因缺乏資源因而自己不立法,大部分立法工作委托政府部門去做。立出來的法當然都是方便政府部門的,而不是從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角度考慮,實行起來政府機關怎么做都是他們的理,想整誰一整一個準。這樣的機構,人坐在辦公室里都有人上供,擋都擋不住。
一些原本與經濟部門無直接關系的清水衙門,當然也不甘寂寞,抓住機會就擠進審批、發證、備案的隊伍,隨即也過得風光起來。制度扭曲造成過去公務員們正式收入很低,但家里名酒名煙名牌從不斷檔,隱性收入更無法統計。這些都成為腐敗滋生不息的土壤。
營商環境最后也是最關鍵的一條是權力制約。不受約束的權力會被濫用,這是亙古不變的真理。這也是馬克思主義創始人不信任任何國家機器的原因。因此,法治的最后一道安全門是權力制約。沒有權力制約的法規頒布再多,也不會是法治,而是人治。因為權力沒有約束,今天可以這么說,明天又可以那么說,一切隨自己需要,自己意愿,自己高興,結果還是人治。
最高層說過:“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權力有沒有籠子就是法治與否的試金石。因為法是可以改的,條文也要人去解讀。法治是當你認為辦事、政策或執法不公的時候,還有說理的地方,還有不怕被打擊報復、不怕被穿小鞋,能指望有人主持正義的地方。如果誰有權誰說了算,朝令夕改,你也沒有什么辦法,利益受損了也不敢吭聲。有籠子也是關別人的,鑰匙拿在自己手上。這當然就沒有法治,也不會有穩定的營商環境。
因此,如果我們想有一個穩定的營商環境,就不能沒有對權力的制約。而且其意義,也絕不僅僅在一個營商環境。因為營商環境不可能孤立存在,它是整個經濟環境、司法環境、社會環境和政治環境的產物。社會主義在理論上是一個沒有壓迫,沒有剝削,沒有特權,人人平等和受尊重的理想社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要將這一理想變為現實,責任無比重大,使命無比光榮。
我們今天還沒法像馬克思設想的那樣用人民的自我武裝和直接民主自治管理取代國家機器,因而設計和發展完善對國家權力的制約機制、制約制度,保證權力從上到下無一例外地裝進制度的籠子里,就更為關鍵和重要。實際上,即便是在古代中國,中下層官府及各級官員也不能為所欲為,其權力也還是多少受到制約的。
所謂沒有權力制約主要是指對頂層權力沒有制約。近代以來在權力的使用和制約方面,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蘇聯的最終解體以及我們自己過去的經歷中,都有過慘痛的教訓。社會主義國家誕生百年以來極為曲折起伏的道路充分說明,能否建立起對國家權力特別是最高權力的有效制約制度,是關系到社會主義國家生死存亡的核心問題,是國家治理現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也是在共產黨取得政權后,國家機器仍然需要長期存在的新歷史條件下,馬克思主義新發展的必然內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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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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