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這些年:國土部生于98部委大撤并 曾多次調整

機構改革這些年:國土部生于98部委大撤并 曾多次調整
2018年03月01日 14:54 經濟觀察網

  新一輪新起點,機構改革這些年——國土部誕生于98部委大撤并 經歷多次機構調整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恒 國土資源部(簡稱“國土部”)誕生于1998年的第四次機構改革中的大規模部委撤并。那年的行政機構改革,核心任務是消除政企不分的組織基礎,撤銷幾乎所有工業專業經濟部門。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中國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體制。

  不再保留的部委有電力工業部、煤炭工業部、冶金工業部等15個,新組建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4個部委,3個部委更名。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機構由原有的40個減少到29個。

  國土部位列1998年新組建的4個部委之一。新設立的國土部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成。中央賦予了國土部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職能。從職能配置上來看,就是按照大部門體制要求設計的。

  2008年的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基本沿襲了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確定的體制,其間雖經歷了2003年機構改革,但國土部的管理職能基本沒有調整和變化。

  2008年3月,國土部實行新的三定方案,開始將國家土地總督察明確寫入新“三定”規定,設立了總規劃師和總工程師,明確了對部管理的國家局和中國地質調查局的管理。

  根據2008年的新三定方案,國土部取消了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相關職業技能鑒定、頒證職責;將科技成果轉化具體實施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將土地評估、礦業權評估、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和人員資質認定職責交給行業協會。

  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責確定,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采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國土部官網顯示,該部主要職能是: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海洋等自然資源,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優化配置國土資源、全國耕地保護、及時準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等。

  5年后的2013年,國土部相關職能經歷過微調。2013年3月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這次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涉及國土資源部牽頭、配合、參與的共有3個方面16項工作任務。

  要按照國務院2013年的要求,國土部需要推進國家海洋局重組,有序整合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配合有關部門加快建設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同時盡快梳理減少和下放的審批事項,系統梳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一些綜合性領域需要簡政放權的事項。

  如果往建部之前梳理,國土部的前身之一——地質礦產部,可以追溯到1950年的全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和財政經濟委員會礦產地質勘探局。隨后的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成立地質部,1954年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部”。1970年,國家撤銷地質部,改設“國家計劃委員會地質總局”。1979年,國家地質總局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部”。1982年,地質部改為“地質礦產部”,除了地質找礦外,增加了礦產資源管理的職能。

  而國家土地管理局是1986年2月21日由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決定成立,直屬國務院領導、統管全國土地和城鄉地政。同年的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一部法律加上一個機構,從此使中國地政的歷史掀開嶄新的一頁。

責任編輯:陳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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