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遼寧公布無人島最新價格開發海島資源是大勢所趨
一家之言
沿海各省在海島開發上大力競爭。只要有方法正確、率先突圍者,就會起到示范作用。
最近,遼寧省印發《關于調整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征收標準的通知》,公布了遼寧省內(大連除外)無居民海島使用金的征收標準。一時間,“遼寧無人島最新價格”“想當島主不”話題在微博上引起熱議。
無居民島的開發情況一直以來很受關注。中國是海洋大國,卻很難說是用海大國,尤其島嶼的開發利用還很不足。我國面積超過500平米的無居民海島7000多個,已開發利用的島嶼是少數。2011年,國家海洋局向社會首次推介開發,當時已開發的無居民島才900多個。扣除自然條件惡劣、開發不便的情形,還有數以千計此類島嶼在等待開發。
2003年,國務院《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就已頒布;2011年,國家海洋局推介開發海島后,無居民島的開發還是進展緩慢。直到2016年底,通過審批手續進行開發的島嶼才17個。原因很簡單,開發這類島嶼有很高的門檻。
在島上做基礎設施建設,建設成本是陸上的兩三倍以上;島上開發需防范風浪、臺風和海水侵蝕,有一些額外成本;人們跨海前來經營消費,成本高出不少,賺錢就困難許多。此外國家對海島有生態管制,從原生態開發(種樹養野生動物)到最重大改變開發(填海連島),對應六個等級開發行為。對生態改造最大的,繳納最多出讓金。
以遼寧為例,各種無居民島“原生態開發”,只需繳每年每公頃通常不到1萬元出讓金,一旦重度開發(往上有極重度和填海連島),價格則飆漲10到15倍左右。越“重度開發”意味著大規模投資,但土地出讓金成本卻直線飆漲,這阻礙了很多投資。這項政策的目的很明顯,法律鼓勵生態保護而非經濟開發。法律明確規定了,無居民島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
取得產權的企業或個人,能否將權屬轉讓或抵押呢?目前是不可以的。開發海島要投入大資金,風險也很大。作為一項巨大的不動產投資,海島的產權缺陷巨大,這也是很多人望而卻步的原因。
無居民島開發還面臨一個大問題:港口和造船廠這樣的重工業,才有50年用島期限;鹽礦和公益分別是30年和40年;島嶼開發最常見的形態——旅游和娛樂,才25年用島權,養殖用島才15年,相當于一個較長租期。這么短的用島期,讓那些有志于當“島主”,想做長期開發的人,望而卻步。
投資海島少則幾千萬,多則幾億十幾億,沒個五年八年難以回本。開發海島風險那么高,如何讓人放心投資呢?解決之道,除了降低“島金”,還得改變環保政策。
無居民島開發不可搞環保一刀切。沿海各省可梳理島嶼生態狀況,對動植物豐富,生態價值巨大的島嶼,可作保護公園或予以原生態開發;生態價值低,同質化很高的荒島,應大力發揮其經濟價值。從能源倉儲,到酒店建設,圍海建堤,都可以放開嘗試。
沿海各省在海島開發上大力競爭。只要有方法正確、率先突圍者,就會起到示范作用。
從中央政策層面看,開發海島資源是大勢所趨,并且這種開發是沿著產權化和市場化的方向走。2019年4月,中辦和國辦聯合印發《關于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到海域資源的產權化。探索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權出讓、轉讓、抵押、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權能。構建無居民海島產權體系,試點探索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轉讓、出租等權能。
□陳興杰(財經評論人)
責任編輯:楊亞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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