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立法處罰“過馬路看手機”,并非小題大做
■ 來論
據新華社報道,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近日批準了《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針對“低頭玩手機”過馬路等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瀏覽手持電子設備或者嬉鬧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近年來,各地對于立法處罰馬路低頭族一直多有爭論,此次浙江嘉興市能夠明文出臺條例,對過馬路看手機的行為最高處以50元罰款,這在全國尚屬罕見,頗具先導意義。
在如今的移動互聯網時代,手機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低頭族”無處不在,也已經成為長久討論的一種社會現象。具體到交通安全領域,“馬路低頭族”的存在,則會造成不小的安全隱患。
其實,“開車玩手機”早已被明令禁止,《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文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違者罰款200元,扣2分。
駕駛機動車看手機、打電話固然危險,而過馬路看手機同樣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只是尚未被寫入《道路交通安全法》之中。
即便如此,各地對于“馬路低頭族”也多有管束。例如,在嘉興之前,溫州市其實已經出臺了對于這類行為的處罰條例。
據報道,溫州市在2019年元旦開始實施的《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明確規定,對于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低頭看手機、嬉戲等行為要重點整治,違反該規定的會受到警告或十元罰款。
對于此類行為,國外也有立法先例。例如,2017年7月,美國檀香山市議會便通過新立法,對過馬路時看手機或使用其他電子產品的“低頭族”罰款15到99美元。
對于公眾而言,立法處罰“馬路低頭族”的意義不言而喻。也因此,溫州方面在依據新條例開出罰單之際,網上出現一片叫好聲。現在,嘉興出臺新條例,也希望能夠收到好的規制效果。
當然,這一條例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必然還存在繼續細化、規范的空間。對“馬路低頭族”違法行為的判斷,也需出臺更具體的條例作為依據,做到科學執法,方能真正服眾。
□狄宣亞(媒體人)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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