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時又被問“婚否”“生娃否”?別猶豫,果斷舉報!
近日,人社部下發的一則關于促進女性平等就業的通知,在網絡上引發熱議。
中新經緯注意到,該則通知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招聘時,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等。
不過,業內人士認為,這項政策實施起來恐怕沒那么容易,“不明著問,暗地里他們也會把這些情況打聽清楚。”
文 | 閆淑鑫 趙佳然
01 職場“婚否”“育否”何時休?
徐妍(化名)是北京一家外貿公司的部門主管,她告訴中新經緯,當初面試這份工作時,自己曾多次被問到“有沒有男朋友”“什么時候結婚”“什么時候打算要孩子”等一系列問題。
“當時,領導直接對我說,公司不是想違法,真的生了公司產假和各方面福利都會給到位,但是他們不太想招一個來了就要生孩子的女員工。”徐妍稱。
不僅如此,在后來的升職過程中,徐妍也反復被確認短期內是否有要孩子的打算,“領導明確表示,不希望我升職后馬上就生孩子、休產假。”徐妍說。
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了劉云(化名)身上。“前段時間應聘了一家還不錯的公司,可以看出他們對我也很滿意,可是后來我還是被拒了,就是因為我無法承諾一年后再考慮生孩子。”劉云無奈地說。
北京一家傳媒公司的人力主管在接受中新經緯采訪時表示,招聘時之所以會詢問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主要是想了解其個人生活是否會影響到接下來的工作。
“如果一個女性求職者,找工作時說正在備孕,8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該就不會考慮她了,沒有企業愿意冒這個險。你想啊,剛把她招進來,她就懷孕了,從懷孕到過了哺乳期,怎么著也得兩年時間,這兩年里,公司還得考慮她的情緒,不能給她安排過多的工作,那原本需要她完成的工作,就得另外再找個人去做,太麻煩了。”上述人力主管稱。
同時,該人力主管坦言,生育與否的確也會影響到女性職工的晉升。“用人單位在考核的時候,往往會把這個情況考核進去。一般都是在女性職工生完孩子、一切都穩定下來后,才考慮給她升職,畢竟懷孕期間多多少少還是會影響工作。不過,這些并不是硬性指標,主要還是看員工的個人能力和平時表現。”
02 招聘時再問女性婚育情況將被罰!
女性求職者因婚育問題屢被不公對待的現象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
2月21日,人社部聯合總工會、婦聯等九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等在招聘時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
上述通知指出,各類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若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信息,且拒不改正,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將被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同時,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因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處罰等情況將被納入人力資源市場誠信記錄。
通知也指出,相關部門建立聯合約談機制。暢通窗口來訪接待、12333、12338、12351熱線等渠道,及時受理就業性別歧視相關舉報投訴。
如果在招聘過程中遇到性別歧視該怎么辦?2月22日,中新經緯向北京市人力資源局進行了咨詢。
北京市人力資源局表示,除國家規定不適合婦女的工作或崗位外,其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的情況均屬于歧視行為,建議通過12348法律援助熱線求助。
此外,上述熱線電話的工作人員還建議,如求職者認為自己受到用人單位的歧視,可收集錄音、文字資料等證據,走司法程序解決問題。“企業通常不會明文規定不錄用婦女,但求職者若想走司法途徑,則必須掌握一定實質證據。”上述工作人員說。
03 女性終于能平等就業了?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通知一經發布,便迅速登上了微博熱搜。許多網友都表示曾在求職中有過類似被性別歧視的遭遇。然而對于該通知的理解,網友們態度不一。
有人認為,規定從出發點來說是對女性著想的,但實施起來恐有難度,特別是在求職者搜集證據方面。
@狗血月老: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你可以禁止性別歧視,企業也可以只招男性。
@Nivevol:本來以為就業的性別歧視只是聳人聽聞而已,直到去年畢業要找工作的時候才發現是真實存在的……有的企業表面不說,但是明明女性應聘者比男性應聘者更優秀,結果因為性別還是錄用了男性。
@urnotpikacong:實施起來好困難的感覺!
@我告訴你這是我的小號:不如直接延長男性產假假期。
也有觀點認為,若求職者刻意隱瞞自己的婚育關系,則企業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應做到企業和員工的雙向約束,即雙向保護。
@菩提樹下為誰祈福:還是好好考慮,怎么對待那些跳槽新公司不到半年就要休一年產假的吧。
@劉西西:遇上來了就懷孕,過了哺乳期就辭職的腫莫辦,規定應該對雙方有同樣的約束力。
@丿小小八戒灬:科室里有兩個護士同時懷了二胎,申請向其他部門要人,新招聘來的護士妹妹進來不到三個月就結婚懷孕,向其他科室借調,都被拒絕了……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訴中新經緯,“招聘時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等相關政策在落地上存在很大難度,“罰款1萬-5萬元、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等處罰措施,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并不具備足夠的威懾力,‘責令改正’的前置條件,更是降低了用人單位的違規成本。”
他指出,女性在找工作時受到性別歧視,根本原因在于國家對女性權益的保障,如生育等,客觀上加重了企業的負擔,一些中小企業為了自身的成本和利益,對于女性求職者難免會有更多的考慮。
前述傳媒公司人力主管也認為,即便是用人單位不會再明面上詢問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也會通過各種辦法獲得相關信息。
“以后,在個人信息登記表中,可能不會再有婚姻狀況等欄目,但是從應聘者的實際年齡、家庭主要成員等各方面,還是能判斷出此人當前的婚育情況。”該人力主管表示。
至于如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女性在職場上受歧視的問題,前述法律界人士稱,或需要政府適度分擔些企業的壓力,降低企業成本。
事實上,關于企業在招聘中一些歧視性行為,不少職場女性也表示理解,但理解歸理解,她們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能夠被平等對待。徐妍認為,相關政策的出臺,即便一時無法改變這種現狀,但或許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她們的壓力。
“至少公司不會再明著問你啥時候生孩子了,我不想說謊。”徐妍說。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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