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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趙李南 每經編輯 張海妮
12月29日,騰信股份(300392,SZ;昨日收盤價7.54元/股)發布公告稱,其近日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9年3月,騰信股份子公司為朗閣(天津)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閣商貿)銀行承兌匯票提供質押擔保,擔保金額約1.08億元,截至2020年4月30日,騰信股份未披露該對外擔保事項。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監管部門對騰信股份的上述事件問責對象涵蓋了其實控人、時任總經理和時任財務負責人。其中,騰信股份的時任總經理史實、時任財務負責人徐卓慧在后來因屆滿離任,但同樣也遭到處罰。
此外,騰信股份對深交所下發的《問詢函》已經過了延遲回復期限,但公司迄今未再發布新的延遲公告,也并未對《問詢函》進行回復。
1.08億元擔保未披露
2019年5月,騰信股份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原因為“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歷時兩年多的調查,在近日有了結果。今年11月30日,騰信股份收到了北京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主要內容是騰信股份的子公司為朗閣商貿提供擔保,1.08億元的擔保額占騰信股份2018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2.06%,騰信股份未及時對外披露該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的今年6月,北京證監局就曾對騰信股份的主要人員出具了警示函。隨后,騰信股份對外公告了自查報告,并披露了相關細節。
騰信股份表示,2019年3月和6月,騰信股份負責銀行對接業務的出納從實際控制人徐煒處取得相關對外質押的資料,并按照徐煒的交代配合銀行人員進行了相關操作。出納分別于2019年3月14日和2019年6月17日,因辦理騰信股份子公司定額存單業務,提交外出銀行開戶用印申請,經過法務部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總經理審批后由出納借出騰信股份子公司公章。
“因出納剛入職公司實習,對工作尚處于被動跟學的階段,故在銀行辦理相關手續時,并未對用印的相關文件仔細審閱及核對。”騰信股份表示。
騰信股份稱,該實習出納也未意識到其中的《質押合同》其實屬于需要單獨報批并進行披露的對外擔保事項,只是像以往處理其他銀行業務一樣在銀行工作人員引導下進行了用印工作。在辦理完上述質押手續后,出納將反饋的相關文件交回給了徐煒。
在此次北京證監局對騰信股份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騰信股份被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徐煒被處以300萬元罰款;史實被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徐卓慧被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三季報問詢函仍未回復
10月26日晚,騰信股份披露三季報,有三名董事對三季報投棄權票。其中,一名董事認為騰信股份存在違規擔保等問題,而另外兩名董事認為對騰信股份的相關財務數據無法判斷是否具備商業實質。
11月11日,交易所就騰信股份的三季報下發了《問詢函》。
2021年前三季度,騰信股份實現營業收入約2.9億元,同比下滑98%;而其前三季度預付賬款增長約3.5億元,期末余額約5.5億元。騰信股份的董事黨國峻、張少華稱無法判斷大額預付款項是否具備商業實質。
而令人大跌眼鏡的是,張少華是騰信股份的財務負責人,也是騰信股份三季報的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同時也是騰信股份董事。在騰信股份的三季報中有這樣一段聲明:“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聲明: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換句話說,張少華作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的身份時對騰信股份三季度財務報告保證了其真實、準確和完整,但當張少華作為“董事”的身份時卻表示:“無法判斷大額預付賬款是否具備商業實質”。
騰信股份2020年年報問詢函顯示,騰信股份的財務與非財務相關的內部控制缺陷將在2021年9月底前整改完成。而騰信股份的另外一位董事吳智烽稱“未收到與違規擔保相關內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報告”,吳智烽認為:“無法判斷公司是否依然存在違規擔保的情形或其他內控制度缺陷的問題,基于此,本人無法對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發表意見。”
在《問詢函》中,交易所除了要求騰信股份解釋說明上述問題之外,還要求騰信股份“補充說明前三季度新增預付款項的付款時間、交易內容、交易對方名稱,預付款項與收入規模明顯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11月18日,騰信股份發布公告稱延期至11月25日完成《問詢函》回復。但在此之后,騰信股份再未發布過延期回復公告,也未針對該《問詢函》進行回復。
責任編輯: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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