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荊州巨型違建“關公像”拆還是遷?專家提出建議

湖北荊州巨型違建“關公像”拆還是遷?專家提出建議
2020年11月19日 08:50 央視

  原標題:湖北荊州巨型違建“關公像”拆還是遷?專家提出建議

  從照片上大家就能看到,這個雕像可真是大,高達57.3米,僅僅只是從感觀來說,就與周邊的城市建筑有些格格不入,更何況這座雕像從建設的程序上和規模尺寸上,都存在違法違規的現象。

  10月初,住建部通報,湖北省荊州市在古城歷史城區范圍內建設的巨型關公雕像,高達57.3米,違反了經批準的《荊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有關規定。如何看待這樣一座違建雕像帶來的啟示和影響?對于歷史文化名城,應該存在保護和監管的模糊地帶嗎?

  為什么湖北荊州這尊古城歷史城區范圍內巨型雕塑會引起如此廣泛的關注?背后是荊州古城巨大的歷史價值:荊州是我國1982年第一批公布的24座歷史文化名城之一,已經擁有2800多年歷史。關于荊州古城的保護,多年來,中央、省市各部門,可以說是投入巨大,而圍繞著古城也有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為何違建仍會出現?

  違反了《荊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破壞古城風貌和歷史文脈,這是今年10月初,住建部對湖北荊州這尊巨大的“關公雕塑”的定性。

  而事情發展到今天,荊州的這座巨型關公雕像,到底是搬還是拆,當地正在組織專家,討論制定方案。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專家、揚州大學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王毅:對于違法建設的查處,我建議還是要區分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罰方法是比較符合實際的,不能一刀切。從荊州的整個發展來說,無論是拆還是遷移,都會造成一個比較大的經濟損失,通過遷移把它安置到一個符合規劃、符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定的地方,屬于上策。

  荊州旅游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董事長 鄧勇:我們當時認為這個雕像不需要規劃審批,有這個模糊認識。 我們把它當成一個藝術品。

  根據記者的調查,這座雕塑的建設方,是在2014年,向荊州市住建部門和規劃部門,分別提交的施工許可和規劃許可申請,但是申請的內容,僅僅涉及雕像的基座部分,我們現在看到的關公雕像,事實上,沒有履行任何報批手續。

  從2014年申請,到2016年建成,再到2020年的今天,規劃、建設、審批,現實中這樣的監管,與荊州古城的地位,相稱嗎?

  湖北荊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秦軍: 這個我們大家都注意到了。只是我們確實是當初的認識和理解有偏差,對大型雕塑相關的報批程序,我們確實是認識不足。

  城市發展,并不是說不能建雕像,也不是說不能建歷史文化名人雕像,而是說你建這個雕像,首先是不是合法合規,其次是不是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和方向。我們來看一下這座巨型關公雕塑涉及違法違規的地方。

  未批先建: 審批的是雕像底座,加建了雕像,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超出限高: 雕像在古城外318米,屬于古城歷史城區開放空間,此區域限高24米,雕像整體高57.3 違反《荊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荊州古城保護條例》 中提到:

  (一)荊州城墻文物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但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其他建設工程的,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六米以下;

  (二)荊州城墻一類建設控制地帶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十二米以下;

  (三)荊州城墻二類建設控制地帶城墻內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十五米以下,荊州城墻二類建設控制地帶城墻外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二十四米以下。

  主要兩個違法違規的地方:一是未批先建;二是違反了江州文化名城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這一點恐怕也是這起事件被住建部點名批評的重要原因。不管是從《保護規劃》上,還是《保護條例》上,高度應該在15到24這樣一個限度內。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高度是整體風貌保護的基本內容

  清華大學建筑學院教授 中國城市規劃學會歷史文化名城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張杰:看到荊州這個巨型雕像我覺得還是非常震驚的。因為荊州是我們國家非常重要的歷史文化名城,國家對于文化名城、名鎮村的保護條例,對于它的價值和保護的內容以及相關的一些要求是非常明確的。高度與城市自身和城市周邊的環境,都在視線上有一定關系。所以高度是整體風貌保護的一個基本內容,超高建筑無論是從城里往外看,還是城墻向建筑物看,或者說向雕塑看,顯然是非常突兀的。另外這個雕像是在歷史城區的范圍內,歷史城區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基本內容,對其中的建筑物有明確的控制要求。

  無論是建筑還是藝術品 只要影響了歷史城區整體風貌都應控制

  中國城市規劃學會歷史文化名城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張杰: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以及歷史城區整體風貌格局的保護和控制的要求來講,無論什么東西只要影響了風貌,甭管它是雕塑還是什么,都應該屬于控制的范圍。我們國家的《城鄉規劃法》對什么叫構筑物,什么樣的體量是有定性規定的,像關公雕像這樣一個超大的東西,應該把它看成是構筑物。如果說是雕塑,可能有別的理解,我個人認為這樣一個體量,而且采取不可移動的方式,把它作為雕塑有些勉強。就算是藝術品,高度上也要統一限定的。高度的規定沒有對建筑物和藝術品進行區分。

  荊州巨型違建關公雕像反映城市對歷史文化名城認識不清晰

  中國城市規劃學會歷史文化名城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張杰:很多地方對于一個城市為什么會列為歷史文化名城,可能認識不夠清晰,或者不夠充分。一個城市之所以被列為歷史文化名城,法律和專業上的概念是非常清楚的。這個城市有豐富的文物遺存,比如荊州的城墻是在全國非常少見的完整城墻,所以列為國保單位;或者在歷史上有重大歷史事件,三國雖然是故事,但也有真實的歷史;它又在長江這樣一個重要的位置,人文地理上也具有代表性。它有的東西過去是真實的,留到今天載體是真實的,保護它和經濟發展什么關系,處理好這個我覺得非常重要。就像“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一樣,我們有真實的歷史文化名城,這就是我們真實的資源,這個資源在今天文化發展下利用好,對長遠是具有可持續作用的。

  荊州的巨型關公雕像是搬?還是拆?

  中國城市規劃學會歷史文化名城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張杰:我在這沒有有明確的答案,業界和學界也有不同的看法,荊州這個關公雕像如此大的體量,要遷,交通道路路線能選好嗎?是把它拆成一塊塊,到別的地方再重新建嗎?我不確定這個在技術上和造價上是什么關系。

  歷史文化名城發展與保護之間存在矛盾嗎?為什么強力保護之下還會出現違建?

  中國城市規劃學會歷史文化名城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張杰:我覺得還是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強調歷史文化價值。習總書記在前些年,對正定地區文明城市保護工作提出的指示中,就提到了這一點。對于歷史文化名城,我們挖掘它的價值,這是它的精髓所在,如果我們對于遺產和文化理解比較膚淺,當作一般的文化,甚至是流行文化,就容易把歷史文化名城遺產保護跟時尚的東西沒有區別的混淆在一起,像這種求大求高的,顯然就是一種文化不自信的一種表現,這么深厚的東西、真的東西好像不能激起很多人的自豪感。再加上很多利益的驅動,比如旅游的開發,旅游經常是搞一些主題性的東西,總體來講無可厚非,但是選址是要考慮的。在歷史城區的范圍內,首先服從的是整體風貌和格局,這是襯托主要遺產對象和價值的重要環境。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的建設,應當首先遵循已有法規,予以敬畏

  中國城市規劃學會歷史文化名城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張杰:首先,要遵循已經確定的有法律地位的東西,比如很多城市都把歷史文化名城規定的內容以條例的方式確定下來,這是大家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則,要予以敬畏,這是第一。不需要告訴誰,而是自己要了解,要遵守,在這個框架允許的情況下要做,就要走專家、公示、公眾參與的程序等等。當然程序需要討論的問題非常多,有一些是文化軟性的問題,風貌有見仁見智的內容;還有一些是跟投入有關的,做文化項目可能要投入大量財力,這個錢投入到這兒,對一個城市合適不合適,這都是需要來討論的。法律規定程序擺在那兒,我想關公雕像這么大一個東西,又在這么重要的一個位置上,程序是明確的。如果這樣一個東西被認為是藝術品,就忽略它的高度,很難解釋。

  像荊州一樣的古城,未來在保護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中國城市規劃學會歷史文化名城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張杰:我認為還是要遵循保護規劃和相關的法規條例;另外,對于城市保護和遺產的利用活化,要走一條可持續的道路。實際上國內最近已經有很多好的例子出現,這是有直接可以借鑒的經驗。要保護為先,既要保護城墻,也要保護城墻的整體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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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薛永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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