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禁止批量注冊囤積 公眾賬號將加嚴管理

擬禁止批量注冊囤積 公眾賬號將加嚴管理
2020年10月16日 00:11 新浪財經綜合

  原標題:擬禁止批量注冊囤積 公眾賬號將加嚴管理

  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王晨婷)著名影星李某某起訴營銷號網絡侵權,為何卻被中止原判決執行?近期,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審了該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記者從案件代理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高同武處獲悉,原來是營銷號在新浪微博注冊賬號時冒用了他人身份,導致當事人誤被作為被執行人。而當事人直到被執行個人財產時方才知情。

  冒用他人身份注冊公眾賬號,在互聯網上并不罕見,容易對網絡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10月15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擬對類似行為作出明確規定。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相比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此次修訂對條文作出完善。

  具體來看,在公眾賬號注冊上,《征求意見稿》延續此前對于賬號真實身份認證的要求,并要求平臺提高認證準確率。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或冒用組織機構、他人真實身份信息進行虛假注冊的,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相比之前只對新聞采編相關賬號進行審核,此次《征求意見稿》增加要求平臺對申請注冊從事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等領域信息內容生產的公眾賬號進行審核,用戶在注冊時需提供其專業背景、職業資格等。

  同時,《征求意見稿》要求平臺應當建立動態核驗巡查制度,適時核驗生產運營者注冊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建立健全網絡謠言等虛假信息預警、發現、溯源、甄別、辟謠、消除等處置機制,對制作發布謠言等虛假信息的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降低信用等級或列入黑名單。

  對于近年來逐漸普遍的賬號推廣、侵權等問題,《征求意見稿》表示,未經互聯網用戶知情同意,平臺不得強制訂閱關注其他用戶公眾賬號;平臺與生產運營者開展內容供給與賬號推廣合作,應當規范管理廣告經營、知識付費、電商銷售、用戶打賞等經營行為,不得發布虛假廣告、進行夸大宣傳、實施商業欺詐等。

  對于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征求意見稿》詳細列舉了十項禁止行為。除了上文提到的“不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還包括操縱利用多個平臺賬號,批量發布同質信息內容,生成虛假流量數據,制造虛假輿論熱點;借突發公共事件煽動極端情緒行為;以有償發布、刪除信息等手段,實施非法網絡監督、營銷詐騙、敲詐勒索,牟取不當利益;批量注冊、囤積或非法交易買賣公眾賬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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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玄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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